[发明专利]运动图片中的片段跟踪无效
| 申请号: | 200780049022.5 | 申请日: | 2007-11-0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395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04 |
| 发明(设计)人: | 德曼·乔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索尼电影娱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晓冬;南 霆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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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运动 图片 中的 片段 跟踪 | ||
相交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根据35U.S.C.§119要求2006年11月1日提交的题为“Segment Tracking in Motion Picture”的共同未决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0/856,201的优先权,特此通过引用并入该申请的公开内容。
本申请还通过引用并入下述共同转让的申请的公开内容:2003年5月1日提交的题为“System and Method for Capturing Facial and Body Motion”的美国专利申请10/427,114;2006年8月25日提交的题为“Labeling Usedin Motion Capture”的美国专利申请11/467,503;2007年7月27日提交的题为“FACS Cleaning in Motion Capture”的美国专利申请11/829,711;以及2007年7月11日提交的题为“Motion Capture Using Quantum NanoDots”的美国专利申请11/776,358,特此通过引用并入上述申请的公开内容。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一般地涉及运动捕捉,更具体而言涉及使用运动标记数据(motion marker data)的片段跟踪(segment tracking)。
背景技术
运动捕捉系统被用于捕捉演员或对象的运动,并将其映射到计算机生成的演员/对象上,以作为使之动画化的方式。这些系统常在运动图片和视频游戏的制作中被用于创建演员或对象的数字表示,该数字表示被用作源数据,以创建计算机图形(“CG”)动画。在典型的系统中,演员穿着一套服装,该套服装上的各个位置处附着了标记(例如,小的反射性标记被附着到身体和四肢)。然后,在标记被照亮的同时,适当布置的数字相机从不同角度记录在捕捉空间中演员的身体运动。系统随后分析图像以确定在每一帧中演员服装上的标记的位置(例如,空间坐标)。通过跟踪标记的位置,系统创建在一段时间中标记的空间表示,并且构建运动中的演员的数字表示。该运动随后被应用到虚拟空间中的数字模型,该数字模型随后可被赋予纹理和颜色,以产生演员和/或表演的完整CG表示。该技术已被特技效果公司用来在许多流行的电影中产生逼真的动画。
发明内容
这里公开的某些实现方式提供了用于在运动捕捉中提供片段跟踪的方法、系统和计算机程序。
在一个方面中,这里公开的一种方法提供了片段跟踪。该方法包括:向一表面施加具有已知图案的标记材料;获取图像帧的序列,该序列的每个图像帧包括覆盖所述表面的所述已知图案的多个图像;对于所述序列的每个图像帧,得出关于所述已知图案的位置和方向信息;以及生成结合了所述位置和方向信息的动画数据。
在另一个方面中,公开了一种用于片段跟踪的系统。该系统包括:图像获取模块,被配置为生成图像帧的序列,每个图像帧包括部署在一表面上的已知图案的多个同步的图像;以及片段跟踪模块,被配置为接收所述图像帧的序列并且基于部署在所述表面上的所述已知图案来生成动画数据。
在查阅以下详细描述和附图之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将更容易清楚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点。
附图说明
本发明的结构和操作细节一部分可通过研究附图来掌握,附图中:
图1是根据一种实现方式的运动捕捉系统的框图;
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一种实现方式的标记的样本收集;
图3是根据一种实现方式具有标记布置位置的人像的图示;
图4给出了配备有标记的人体模型的正视图;
图5示出了配置有标记的人体模型的四分之一背向视图;
图6是描述片段跟踪的方法的流程图;
图7A示出了被标注或图案化来表示大写字母A的标记;
图7B示出了一已知的图案,其包括多个标记,这多个标记形成作为图案的字母A;
图7C示出了包括字母A的文字式的标记;
图8是示出利用标记材料的条带的示例性方法的流程图;
图9是片段跟踪系统的一种实现方式的功能框图;
图10A示出了计算机系统和用户的表示;
图10B是示出容宿着片段跟踪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的功能框图;并且
图11是示出片段跟踪模块的实现方式的功能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株式会社;索尼电影娱乐公司,未经索尼株式会社;索尼电影娱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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