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帆船帆下桁的制动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780041200.X | 申请日: | 2007-10-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896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25 |
| 发明(设计)人: | 塞巴斯蒂安·塔迪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夏德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3H9/10 | 分类号: | B63H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敬强 |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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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帆船 帆下桁 制动 装置 | ||
1.用于帆船帆下桁的制动装置(4),包括主体(12),该主体装设有固定到特别是帆下桁(2)或者操纵缆绳(10)上的固定装置(5)、以及主缆绳(6)的制动装置,主缆绳的末端被固定到或者引导到设置在帆船两边以纵向中轴线对称的两点上,其特征在于,该制动装置包括至少一个设置在主体(12)上的、使主缆绳(6)的环(20)穿过的第一供穿入的开口(14,15,16),以及设置在主体(12)上的第二开口(18),该第二开口与第一开口(14,15,16)基本上平行,并且第二开口内突起部件(19),该部件能够卡住绕过其的环(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突起部件(19)是由朝第二开口(18)的内部突起的突柱构成,该突起部件位于第一开口(14,15,16)的相对侧,沿该部件(19)的轴线方向,突起部件(19)的长度小于第二开口(18)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其中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2)包括至少两个供主缆绳(6)的环(20)穿过的开口(14,15,16),且他们彼此是基本上平行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2)包括三个供主缆绳(6)的环(20)穿过的开口(14,15,16)。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2)是长的、扁平状,供主缆绳(6)的环(20)穿入的开口(14,15,16)是沿主体(12)的纵向中轴线A的方向彼此岔开的,且均以轴线A为中心。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供穿入的开口(14,15,16)是长方形的,且由开口所确定的轴线基本上与主体(12)的纵向中轴线(A)相垂直。
7.根据权利要求5和6的其中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5)被固定在主体(12)的一端上,且以纵向中轴线(A)为中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二开口(18)位于包括固定装置(5)的主体端部附近。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其中之一的所述装置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用主缆绳(6)形成环(20);
第二步,环(20)穿进主体(12)中的至少一个供穿入的开口(14,15,16)中;
第三步,将环(20)绕过突起部件(19)后从供穿入的开口(14,15,16)穿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步与第三步之间,从供穿入的开口(14,15,16)穿出的环(20)经过第二开口(18),然后穿过所述供穿入的开口(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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