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鼻腔撑开器有效
申请号: | 200720173822.5 | 申请日: | 2007-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876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23 |
发明(设计)人: | 柴家科;顾静贞;王淑君;张晓影;刘丽荣;杨红明;路琳;卢军玲;张媛媛 | 申请(专利权)人: | 柴家科;顾静贞 |
主分类号: | A61M29/00 | 分类号: | A61M29/00;A61B1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丽琴 |
地址: | 100036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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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鼻腔 撑开 | ||
1.一种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该撑开器包括一个撑开部,该撑开部呈子弹头形,其外表面与人体鼻腔内表面生理结构相吻合,且两端开有贯穿撑开部的通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该撑开器还包括把手,该把手与撑开部相连。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把手为圆柱体,与撑开部直径较大一端相连。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把手的直径小于撑开部较大一端的直径。
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把手上开有通孔,该通孔与撑开部的通孔相通。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把手上的通孔和撑开部的通孔直径相同。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鼻腔撑开器是木质鼻腔撑开器或金属鼻腔撑开器。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鼻腔撑开器是无毒硬塑鼻腔撑开器或医用硅胶鼻腔撑开器。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鼻腔撑开器是塑料囊或硅胶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鼻腔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塑料囊或橡胶囊带有充放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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