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51879.5 | 申请日: | 2007-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6605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8 |
发明(设计)人: | 陈宏伦;邓国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6/00 | 分类号: | F21S6/00;H05B41/38;H05B37/02;F21V2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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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设备 | ||
1.一种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照明单元;以及
一调控单元,具有一触控面板,该触控面板与该照明单元电性连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触控面板具有一亮度触控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亮度触控区呈一直条形、一圆形、一锯齿形、一螺旋形、一W字形、一Z字形、一e字形或一不规则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调控单元具有一开关,该开关为一触控开关、一按压开关或一旋钮开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调控单元具有一显示区,其显示照明单元的亮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
一灯罩,所述照明单元设置于该灯罩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更包括:
一底座,其中灯罩设置于该底座之上,且该调控单元设置于该底座的一表面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具有多个发光二极管。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发光二极管具有至少一红色发光二极管、一绿色发光二极管或一蓝色发光二极管,所述发光二极管相邻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照明单元为一环形灯管、一U形灯管、一螺旋形灯管、一圆形灯管或一柱形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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