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研磨盘及使用该研磨盘的食品加工机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147447.7 | 申请日: | 2007-02-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553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 发明(设计)人: | H·P·克拉尔;T·斯戈特;L·布科斯彻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J43/046 | 分类号: | A47J43/046;A47J19/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民军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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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研磨 使用 食品 加工 | ||
1.一种用于具有进口部件(2)的食品加工机(1)的研磨盘(3),研磨盘(3)具有研磨要加工食品的切削齿(301,302,303),并且研磨盘(3)旋转设置在进口部件(2)的内开口(203)处,研磨盘(3)和进口部件(2)之间有缝隙(I),并且研磨盘(3)的直径大于进口部件(2)的直径,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盘还包括一个或多个定位在所述缝隙(I)中的缝隙切削齿(30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盘,其中该一个或多个缝隙切削齿(302)比不是定位在缝隙(I)中的切削齿(301)具有更大的高度(h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盘,其中该一个或多个缝隙切削齿(302)和定位为接近缝隙(I)的一个或多个切削齿(303)比定位在离缝隙(I)一定距离(d)的切削齿(301)具有更大的高度(h2)。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研磨盘,其中,该具有更大高度(h2)的切削齿(303)相对于缝隙(I)定位在研磨盘(3)的内部区域。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盘,其中,缝隙切削齿(302)或缝隙切削齿(302)和较高切削齿(303)定位在研磨盘(3)的外周边(306)。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盘,其中,缝隙切削齿(302)或缝隙切削齿(302)和较高切削齿(303)定位在与研磨盘(3)同轴的环状区域中。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研磨盘,其中,缝隙切削齿(302)或缝隙切削齿(302)和较高切削齿(303)比非缝隙切削齿或非缝隙切削齿和较低切削齿(301)具有更高的密度。
8.一种特别是用于榨汁的食品加工机(1),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7任何一项所述的研磨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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