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刹车夹器的微调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40115.6 | 申请日: | 2007-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627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07 |
发明(设计)人: | 杨朝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弘家金属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L1/14 | 分类号: | B62L1/1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刹车 微调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主要涉及一种可提供刹车夹器进行松紧调节的微调结构组合创新设计。
背景技术
按,如图1所示是为现有刹车夹器结构立体示意图,包含两个在中段结合刹车块11的刹车压杆10以下端可枢结于自行车叉体两侧叉杆,而使两刹车块11相对位于轮圈两侧,由一刹车压杆10上端连结一刹车导管12使刹车线13穿出,而以刹车线13末端夹持结合于另一刹车压杆上端组成连动的结合。
由上述结构组合可由该刹车线13拉扯牵动两刹车压杆10上端相对靠拢,而使其中段结合的两刹车块11可相对夹持轮圈形成刹车操作。
所欲解决的技术课题:
然而如上所述的刹车夹器结构,其穿出刹车导管12的刹车线13夹持与另一刹车压杆10上端夹持的连结,如果组成太松或太紧时必须将刹车压杆10上端的夹持结构拆松,而释放刹车线再重新一次夹持的操作,往往必须经过几次的夹持操作的尝试才能完成适当松紧的安装结合,组装上非常不方便,为其缺点之一。
其次,两刹车压杆的松紧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拉扯使用而松弛后,也必须将刹车压杆上端的夹持结构拆松释放刹车线,再经过几次的夹持操作尝试才能完成适当松紧的安装结合,则又造成使用上的诸多不便,为其缺点之二。
所以如何针对现有刹车夹器无法进行松紧微调,造成安装及使用操作麻烦的缺点改良设计,是为本实用新型所欲行解决的困难点所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在提供一种刹车夹器的微调结构,在车体上安装时不须重复的拆装尝试,就可迅速将刹车线与两刹车压杆上端组成理想松紧的连结,而简化组装制程缩短工时的经济效益达成。
本实用新型的次一目的,是在提供一种刹车夹器的微调结构,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因磨耗而造成的刹车间隙,可由该调节螺丝迅速调节到理想的松紧度,具使用的方便性。
解决课题的技术手段:
为达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刹车夹器的微调结构,其特征在于,包含两个在中段结合刹车块的第一刹车压杆、第二刹车压杆以下端枢结于自行车叉体两侧叉杆,第一刹车压杆上端连结一段刹车导管供刹车线穿出,而末端夹持结合于第二刹车压杆上端的刹车线的微调器组成。
其中,微调器包含一中央呈长形槽的调节座,在一侧凸设一贯设螺纹孔的夹部配合一螺丝螺结一夹块可由螺丝锁结夹迫;而长形槽两端槽壁贯设套孔供调节螺丝穿组,第二刹车压杆上端横向贯设螺纹孔的套结段套入长型槽,使调节螺丝的螺纹段螺组于螺纹孔组成螺旋传动的调节。
其中,调节座的长形槽为一矩形槽体,配合该刹车压杆在设有螺纹孔上端形成一方形断面的套结段,可套组于矩型长形槽由调节螺丝与螺纹孔螺组连结组成。
其中,夹块底面凹设一夹槽与刹车线相对套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刹车夹器的微调结构,在车体上安装时不须重复的拆装尝试,就可迅速将刹车线与两刹车压杆上端组成理想松紧的连结,而简化组装制程缩短工时的经济效益达成。
本实用新型的刹车夹器的微调结构,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因磨耗而造成的刹车间隙,可由该调节螺丝迅速调节到理想的松紧度,具使用的方便性。
附图说明
以下,配合附图列举一具体实施例,详细介绍本实用新型的构造内容,及其所能达成的功能效益如后,其中:
图1是现有刹车夹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组合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二种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5是图4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示意图,其是包含两刹车压杆20、20’在上端配合一微调器30而与一刹车线40连接结合组成刹车夹器,其中;
两刹车压杆20、20’,即包含第一刹车压杆20、第二刹车压杆20’各在中段结合一刹车块21,在下端形成一枢结座22,第一刹车压杆20与刹车线40的刹车导管41枢结,第二刹车压杆20’的上端则形成一方形断面的套结段23’并横向贯设一螺纹孔24’。
微调器30,由一中央呈矩形长形槽的调节座31,在两端槽壁贯设套孔32可穿组一调节螺33,又调节座31的一侧凸设一贯设螺纹孔35的夹部34,而配合一螺丝36螺结一夹块37,夹块37在底面凹设一夹槽371。
刹车线40,其下段套结一具有连接座411的刹车导管4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弘家金属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弘家金属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40115.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