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隔热、标识之二用吸盘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61703.0 | 申请日: | 2007-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935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林志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志诚 |
主分类号: | F16B47/00 | 分类号: | F16B47/00;G09F7/12;G09F7/18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彭长久 |
地址: | 523330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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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隔热 标识 吸盘 | ||
1、一种隔热、标识之二用吸盘,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由隔热材料制成且又可弹性形变的带状部件,该带状部件一面凸设有复数个可吸附物品的吸杯,另一面设有至少一可更换的标识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隔热、标识之二用吸盘,其特征在于:上述带状部件上开设有至少一固定标识体的嵌槽,上述标识件具有一凸台,该凸台卡于嵌槽内且二者之间形成过盈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隔热、标识之二用吸盘,其特征在于:该嵌槽设于吸杯的正上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隔热、标识之二用吸盘,其特征在于:上述带状部件与吸杯为一体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项所述隔热、标识之二用吸盘,其特征在于:上述吸杯呈喇叭状。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项所述隔热、标识之二用吸盘,其特征在于:上述带状部件、吸杯为塑胶或硅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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