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动车用闪动发光去雾警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35638.4 | 申请日: | 2007-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597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06 |
发明(设计)人: | 陈振飞;刘德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兵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代理公司: | 南通市科伟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志京 |
地址: | 200080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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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闪动 发光 警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和报警技术,是一种交通警示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机动车用闪动发光去雾警示器。
背景技术:
现在普遍使用的机动车自带的去雾及停车等交通警示装置,都是完全依靠反射光来提供警示信号的,这种现有的交通警示装置使用起来效果不理想,尤其是反射光很弱,作用距离近,不易被察觉。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作用距离远、日照、昼夜发光、透雾性好、能见度高、容易被察觉、警示作用强、效果好、使用方便、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用闪动发光去雾警示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机动车用闪动发光去雾警示器,其特征是:有三块条状板,条状板中的一块为水平放置,并与其下方的支架相连接,水平放置的条状板的两端通过铆钉分别与另两块条状板的一端相连接,另两块条状板的另一端有相卡接的结构,三块条状板的正面均有光反射板和通电发光层。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三块条状板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通电发光层为发光器件,发光器件位于三块条状板正面的光反射板后。发光器件采用通电发光管,发光管与闪动控制器相连接。发光器件分为雾灯闪光器件和警示发光器件。支架中或上装有电池、控制器和按钮开关,电池、控制器和按钮开关通过导线与发光层连接。支架采用十字形支架。支架下端装有稳定脚。在三块条状板的内侧装有荧光板。供日照发光。
本实用新型的其有益效果为:设计巧妙、结构新颖、作用距离远、日照、昼夜发光、透雾性好、能见度高、容易被察觉、警示作用强、效果好、使用方便、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机动车用闪动发光去雾警示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图2共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在该例中,有三块条状板1、2、3,条状板中的一块1为水平放置,并与其下方的支架4相连接,水平放置的条状板1的两端通过铆钉5、6分别与另两块条状板2、3的一端相连接,另两块条状板2、3的另一端有相卡接的结构7,供将三角形部分进行折叠,便于收藏、携带和使用三块条状板1、2、3的正面均有光反射板和通电发光层。。所述的三块条状板1、2、3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通电发光层为发光器件,发光器件位于三块条状板板1、2、3正面的光反射板8后。发光器件采用通电发光管。三块条状板1、2、3正面发光层中的发光器件分为雾灯闪光器件9和警示发光器件10。支架4中或上装有电池、闪动控制器13和按钮开关11,电池和、闪动控制器13按钮开关11通过导线12与发光管连接。支架4采用十字形支架。支架4下端装有稳定脚14。在三块条状板的内侧装有荧光板15。供日照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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