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放电灯及背光灯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62319.4 | 申请日: | 2007-09-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500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 发明(设计)人: | 原拓也;川鹤滋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利盛东芝照明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J61/36 | 分类号: | H01J61/36;H01J61/30;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淑香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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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背光 | ||
1、一种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具备:内部具有放电空间的放电容器;配置在所述放电空间内的电极;导线,该导线封接于所述放电容器的端部,一端与所述电极连接,另一端导出至所述放电容器的外部;以及为了与所述导线导通而形成于所述放电容器的外端部的焊锡层,
所述导线与所述放电容器间形成有间隙,所述间隙内流入有焊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流入所述间隙内的焊锡与所述导线的轴向的接触长度(M)为0.05mm以上、1.0mm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线包含直径互异的内导线和外导线,所述内导线与所述外导线的接合部位于所述间隙内。
4、一种背光灯,其特征在于,具备:
框体;
配置于所述框体的底面的灯保持部件;以及
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放电灯,该放电灯机械性且电气性地连接保持在所述灯保持部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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