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骨架车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138309.7 | 申请日: | 2007-07-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306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 发明(设计)人: | 叶振祥;熊腊林;王云波;石守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D53/06 | 分类号: | B62D53/06 |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抗美 |
| 地址: | 518000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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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骨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骨架车,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运输北美厢式半挂车箱体的骨架车。
背景技术
现有北美常规53英尺骨架车载荷平台高度尺寸在49英寸左右,相对较高,加上实现框架包装后的北美厢式半挂车箱体整体高度较高,在131英寸左右,这样用现有北美53英尺骨架车来进行厢体运输,则从轮胎到箱顶的整体高度尺寸将会大于美国法律所规定要求的13英尺6英寸(美国厢半挂车法规要求:长x宽x高:53英尺X 102.36英寸X 13英尺6英寸),这样无法实现美国道路运输。而在美国,对高度限值有2个规定,13’6”和14’6”,超过13’6”但小于14’6”者,申请一个允许权交一定费用,就可以上路运输;如果超过14’6”则不仅需要付费运输,而且需要逐单办理运输业务,效率非常低,成本高的无法掌控。上述集装箱运输骨架车在对现有厢体的运输上,使用时产生麻烦与不便,有待改善。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新型的53英尺骨架车,可以有效方便的运输北美厢式半挂车箱体。
一种骨架车,包括车架总成、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电器系统、行走机构,所述车架包括一鹅颈部,所述鹅颈部一端连接安装部,另一端连接承载部;其中,
所述车架总成的总长与北美厢式半挂车箱体的长度基本相等,所述悬挂系统中的轮轴在车架和钢板弹簧之间被固定安装在所述钢板簧上;
所述承载部包括可拆分的两部分,两部分之间有一用以连接便于后期拆解运输的连接部;
所述承载部上设有两贯穿横梁总成,所述两贯穿横梁总成之间的距离为40英尺集装箱标准吊具的长度,并且,每个贯穿横梁总成上设有两个转锁装置,所述两锁扣装置之间的距离为40英尺集装箱标准吊具的宽度。
所述的骨架车,其中,所述承载部距地面的距离小于1100mm。
所述的骨架车,其中,所述承载部距地面的距离小于950mm。
所述的骨架车,其中,所述安装部下设有一与牵引车连接的牵引销,该牵引销距骨架车前端梁距离匹配牵引车的尺寸。
所述的骨架车,其中,所述牵引销距骨架车前端梁距离为250-381mm。
所述的骨架车,其中,所述前贯穿横梁总成距牵引销中心距离小于等于2350mm。
所述的骨架车,其中,所述行走结构包括一个支腿,该支腿中心距牵引销中心距离小于等于1900mm。
所述的骨架车,其中,所述的行走机构至少包括一个轮胎轴。
所述的骨架车,其中,所述轮胎轴的轴心到骨架车尾端的距离为小于等于4000mm。
本发明采用上面的技术,具有如下优点:
1、降低高度,本发明结构使骨架车和地面之间的距离降低,在装运上北美厢式半挂车箱体之后,仍然不超过美国道路法规要求的极限尺寸14英尺(14英尺=4267.2mm,美国道路法规对厢半挂车要求:长x宽x高:53英尺X 102.36英寸X13英尺6英寸,其中高度尺寸极限尺寸:14英尺),可以在隧道、涵洞下通过,使得产品异地运输得到实现。
2、方便运输,本发明的53英尺骨架车本身设计采用可拆装式结构,这样53英尺骨架车本身运输的时候,可以实施拆卸运输,满足骨架车本身的批量堆叠运输,节约成本;
3、降低运输成本,本发明有效降低整体高度,这样在北美地区就不需要和当地政府谈以取得特殊上路条件许可,也不用交特种运输的特别费用,从而大大降低运输的成本。从结构上讲,目前现有53英尺骨架车都不能实现包装后的厢体和骨架车的联接及运输,通过这种特殊的整体布置设计,使得包装后的厢体能够实现在骨架车上的运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骨架车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骨架车的俯视图;
图3为本发明骨架车上装有箱体的俯视图;
图4为本发明骨架车上装有箱体的主视图。
附图标记
1 车架总成
11 安装部
111 牵引销
12 鹅颈部
13 承载部
131 连接部
14 贯穿横梁总成
2 支腿总车
3 悬挂系统
4 制动系统和电器系统
5 轮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骨架车,包括车架总成1、支腿总车2、悬挂系统3,制动系统和电器系统4、行走机构等组成,部分部件采用现有技术,所以不再详述。而行走机构包括轮胎轴和固定在轮胎轴上的轮胎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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