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檐顶光导引装置及使用其之背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97651.7 | 申请日: | 2007-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50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9 |
发明(设计)人: | 刘颖;黄丹丁;陈守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6/00 | 分类号: | G02B6/00;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允方;刘国伟 |
地址: | 中国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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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檐顶光 导引 装置 使用 背光 | ||
1.一种光导引装置,该装置包含:
至少一入射部份,包含至少一发光源以及一入射区;
一漫射部份,其具有一致厚度;以及至少一檐顶连接于所述漫射部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入射部份配置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一角,且该檐顶位于该入射部分之上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等入射部份配置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二对角,且该等檐顶位于该入射部分之上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入射部份配置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一边,且该檐顶位于该入射部分之上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入射部份配置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一边,且该檐顶位于该入射部分之对边。
6.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发光源包含至少一发光二极管。
7.如权利要求6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发光二极管包含红色发光二极管、绿色发光二极管以及蓝色发光二极管。
8.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发光源可为OLED,发光二极管或CCFL等。
9.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入射区之一表面为一平面或斜面。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该入射区之表面为一抛物面。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包含至少一反射装置;以及至少一漫射装置;其中该反射装置系位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一边且该漫射装置系位于该反射装置之对边。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光导引装置,包含至少一侧边反射装置,其位于该光导引装置之至少一侧边与该反射装置垂直。
13.一种多区块背光装置,包含复数个光导引装置,该光导引装置包含:
至少一入射部份,包含至少一发光源以及一入射区;一漫射部份,其具有一致厚度;以及至少一檐顶连接于所述漫射部分。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入射部份配置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一角,且该檐顶位于该入射部分之上方。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入射部份配置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二对角,且该等檐顶位于该入射部分之上方。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入射部份配置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一边,且相邻光导引装置的檐顶位于该入射部分之上方。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入射部份配置于该光导引装置之一边,且该檐顶位于该入射部分之对边。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发光源包含至少一发光二极管。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发光二极管包含红色发光二极管、绿色发光二极管以及蓝色发光二极管。
20.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发光源可为OLED,发光二极管或CCFL等。
21.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入射区之表面为一平面或斜面。
22.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其中所述光导引装置之入射区之一表面为一抛物面。
23.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该背光装置另包含至少一侧边反射装置,其位于该光导引装置之至少一侧边与该反射装置垂直。
24.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多区块背光装置,该背光装置另包含至少一底面反射装置,其位于该光导引装置之底面与该反射装置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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