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声器有效
| 申请号: | 200710091119.4 | 申请日: | 2007-04-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07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0 | 
| 发明(设计)人: | 托马斯·沃尔夫;阿努尔夫·施皮特;雷穆斯·博里加 | 申请(专利权)人: | J.埃贝斯佩歇合资公司 | 
| 主分类号: | F01N7/18 | 分类号: | F01N7/18 |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楼高潮 | 
| 地址: | 德国埃斯林根7***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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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消声器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内燃机的排气系统的传送气体和空气噪声的管线用消声器,具有壳体(14),其中在该壳体(14)的内部设置有用于传送气体的至少一个内管(5)并且该壳体包含至少一个用于加强所述壳体(14)的内板(1),由此,所述至少一个内管(5)在通孔(3)中穿过至少一个这种内板(1),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孔(3)的至少一个第一圆周部分(4)相对所述内管(5)具有径向间隙,
所述内板(1)在所述内管(5)的区域内具有至少一个弹簧弹性舌状物(6),在其自由端(8)形成所述通孔(3)的第二圆周部分(7)并固定连接到所述内管(5)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状物(6)通过在所述内板上自由切割或自由冲压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在连接到内板(1)的区域内,所述舌状物(6)基本上与内板(1)相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在其自由端(8),所述至少一个舌状物(6)在第二平面(9)内附着到所述内管(5)上,该平面与所述内板(1)延伸其中的平面成一角度和/或相隔一段距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板(1)将消声器的至少两个室彼此分开。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板(1)将至少一个吸收室和一个膨胀室彼此分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状物(6)的侧壁(11′)和/或与其相邻的内板(1)的壁(11)在与所述内板(1)相隔一段距离设置的平面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状物(6)和所述内板(1)之间的槽(10)具有这种尺寸,即,使得至少可减少吸收材料从所述消声器的吸收室的泄漏,和/或
对所述舌状物(6)、所述内板(1)和所述内管(5)加以设置并设计,以便形成在所述舌状物(6)和所述内板(1)之间的槽(10),并且其至少会由于在所述消声器运行中的热膨胀而逐渐减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将一个槽端部(12)设计为在所述舌状物(6)和所述内板(1)之间没有槽口。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将所述舌状物(6)的自由端(8)焊接到所述内管(5)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根据热应力的主要吸收方向,对所述舌状物(6)和所述内板(1)之间的弯曲角度加以选择。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状物(6)与内板(1)为一体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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