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IPTV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87525.3 | 申请日: | 2007-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83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发明(设计)人: | 李木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7/24;H04N7/26;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吴孟秋;尚志峰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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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iptv 系统 视频 监控 | ||
1.一种基于IPTV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个监控前端,用于对监控对象进行视频监控,并将获取的视频信号传输至IPTV系统;
所述IPTV系统,用于对各种业务和流媒体进行处理和管理;以及
至少一个用户终端,通过所述IPTV系统连接至所述监控前端,用于浏览和控制远端视频图像和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IPTV系统包括:
一个或多个流媒体系统,用于存储和处理来自所述监控前端的视频;
一个或多个CDN代理,用于调度和控制本地的流媒体系统存储的视频;
CDN管理器,用于全局监控和管理所述流媒体系统存储的视频并与所述CDN代理连接;
管理系统,连接至所述CDN管理器,用于对内容和业务进行管理;以及
电子节目指南系统,用于支持实时媒体对象、网络存储媒体对象、或离线存储媒体对象的展示,并为用户终端提供定制化服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媒体系统包括:
流媒体分发和传送模块,用于将来自运营商的流媒体分发和传送到流媒体存储模块;
所述流媒体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来自所述监控前端的流媒体;
流媒体服务模块,用于对所述流媒体进行调度和控制;以及
第一操作维护模块,用于对所述流媒体系统和所述监控前端之间的操作进行维护。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CDN代理包括:
内容调度和控制模块,用于从所述流媒体系统调度流媒体并对所述流媒体进行控制;
服务调度和控制模块,用于为所述用户终端提供调度和控制服务;以及
第二操作维护模块,用于对所述CDN代理和所述用户终端之间的操作进行维护。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系统包括:
内容管理系统,用于对所述用户终端的内容进行管理;以及
业务管理系统,用于对所述用户终端的业务进行管理。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前端、所述IPTV系统和所述用户终端连接至同一IPTV承载网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前端还提供监控的音频信号。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管理系统对所述用户终端和/或所述监控前端进行认证。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媒体系统在DCN代理或CDN管理器的控制下,为所述用户终端提供历史视频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通过所述IPTV系统与所述监控前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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