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介入式主动限速控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29136.5 | 申请日: | 2007-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4499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14 |
发明(设计)人: | 孙世强;李宗懋;李扬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扬荣;李宗懋;孙世强 |
主分类号: | G08G1/09 | 分类号: | G08G1/09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5021广东省汕头市金***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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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介入 主动 限速 控制 装置 | ||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介入式车速控制的装置,更具体地说,涉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对违章超速行驶车辆实施主动车速限速控制的装置。
背景技术:目前,高速公路上的车速管理及控制,主要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需限速路段路口以指示牌方式设立明显限速标志,对进入限速路段的车辆进行警示性限速提示。我国交通法规上规定的120km/h、110km/h、100km/h、80km/h等几个限速标准,主要视高速公路不同等级或所在环境路况而设定,世界各国也基本如此。在一些复杂和特殊路段,我国大中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还采用定点设置的“电子眼”测速装置,违规超速驾车需受交通管理部门较为严厉的经济处罚。上述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具体限速管理措施,均为被动式车速监控管理方法,除技术上有极限外,其作用及效果也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如近期一些地方不断出现的隐蔽式定点“电子眼”测速方法就备受争议。一方面,公开性定点测速技术因被测车辆一旦过了测速点半径一公里以外的测速范围,驾车者就可超速驾车难以有证据可罚,另一方面,驾车者的随意超速和反监控心态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的发生。为解决近期“电子眼”测速出现的监控与反监控混乱现象,一种“区间测速”新技术,即在一定路段内,按照车辆行驶平均速度判定车辆是否超速方法,我国广东省也从2007年起宣布在省内广深高速路段率先推行。该“区间测速”法看起来比“电子眼”点上测速公平性、透明度加强,但仍摆脱不了技术滞后的被动管理监控方式,而且“区间测速”涉及的区间内原诸多车辆加油、维修、餐饮服务行业必须纳入停车计时管理或区间外的重建问题,因而增加了系统监控的复杂性和难度,至少,其区间内车辆停靠时间,将成驾车者重新上路即可随意超速行车的富余时间而失去“区间测速”的实质意义。目前,国外除少数特殊公路特殊车辆可卫星直接跟踪定位监控外,还未见有大量普通民用高速公路对超速车辆实施主动控制和管理的装置。
发明内容: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能对高速公路上违章超速行驶车辆实施主动车速监控的机动车介入式主动限速控制装置,以克服现技术及目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不足和困难。
本发明机动车介入式主动限速控制装置,首先是基于如下原理和方法发明创造的:在高速公路路口地下或入口处,放置一电磁脉冲信号发射源,按照不同路段限速指示牌标示的车速限速数值,发出代表该限速值的不同频率脉冲; 在机动车上,安有电磁脉冲信号接收器以及相应的处理电路。当路过的车辆检测到电磁脉冲信号后,系统将信号转化还原,得出该路段对车辆行驶速度的限速数值,与车辆当前行驶速度比较,一旦车速超过该限速数值,则车载系统输出的控制信号可自动控制汽车燃油正常供量,迫使车辆减速,以达到对机动车主动限速控制的目的。
安于高速路段入口处地下之电磁脉冲信号发射源,其脉冲频率的设定,可以简单的按照限速值对应的数值而设定,即限速100公里/小时,频率就是100赫兹等。为了提高接收可靠性,缩短接收时间以使较快速通过的车辆也能可靠的得到限速信息,则脉冲频率可以按照限速值的某个倍数设定,比如按10倍设定时,当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频率就是1kHz(即1000赫兹);限速120公里/小时,频率就是1.2kHz等,其余以此类推。本发明具体实施例将以1kHz代表100公里/小时限速数值设定作说明。
在机动车上,安装一套电子控制系统,系统中有车载电磁脉冲信号接收器、霍尔车速脉冲信号源、限速指示器及电路、超速报警电路、电控加速踏板开关电路及其组件等。所谓电控加速踏板开关电路及组件,就是一套使油门拉索脱离加速踏板联动的电控装置,该装置平时让油门拉索与加速踏板处于联动状态,当电控加速踏板组件处于限速启动并执行状态时,就可以使油门拉索与加速踏板联动脱离,令发动机怠速运转,将机动车车速降低,当车速降到设定车速数值时,重新恢复加速踏板与油门拉索的联动,从而实现将机动车车速降于限速值以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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