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变速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26030.3 | 申请日: | 2006-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2338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发明(设计)人: | J·帕茨纳;F·林克;N·伯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腓特烈斯港齿轮工厂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H57/02 | 分类号: | F16H57/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饶辛霞 |
地址: | 德国腓***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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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速器 | ||
1.变速器(2),包括一个变速器壳体(1)和至少一个在其中借助一根中间齿轮轴或中间齿轮心轴(3)支承的中间齿轮(4),该中间齿轮与一根第一传动轴(5)的一个齿轮(6)和一根第二传动轴(8)的一个齿轮(7)相啮合,其中,中间齿轮轴或中间齿轮心轴(3)一方面借助至少一个包角为360°的轴承支承在变速器壳体(1)的一个壁部分中或上而另一方面支承在一个固定在变速器壳体(1)的一个侧壁(9)上的半轴瓦(11)中,或在两侧分别支承在一个固定在变速器壳体(1)的一个侧壁(9)上的半轴瓦(11)中,其特征在于,为至少一个支承中间齿轮轴(3)或中间齿轮(4)的半轴瓦(11)固定配置至少一个沿变速器壳体的圆周方向跨接变速器壳体(1)的一个壁区域的刚性的、具有至少一个自由端的托架(1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自由端可固定在变速器壳体(1)的侧壁(10)上,以实现另一支承。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托架(12)与半轴瓦(11)一件式或两件式地构成。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变速器,其特征在于,托架(12)和半轴瓦(11)优选构成为铸造构件。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之一项所述的变速器,其特征在于,托架(12)由一个半轴瓦结构构成。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之一项所述的变速器,其特征在于,半轴瓦(11)和托架(12)通过同心的加工或设计借助至少一种径向的螺钉连接(10)可固定在变速器壳体(1)的侧壁(9、10)上。
6.按照权利要求1至5之一项所述的变速器,其特征在于,在托架(12)中组合至少一个附加的轴承(14),用于至少一根轴如第一传动轴(5)或第二传动轴(8)。
7.按照权利要求1至6之一项所述的变速器,其特征在于,中间齿轮(4)由一个倒车挡中间齿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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