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地板企口尺寸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620201131.7 | 申请日: | 2006-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92796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9 |
发明(设计)人: | 胡志庆;胡奇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5/04 | 分类号: | E04F15/04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防 |
地址: | 313009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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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地板 尺寸 结构 | ||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木地板企口尺寸结构,属于木地板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现有技术中,木地板的安装通常是采用企口连接,木地板的企口结构包括木地板侧面的公榫和母榫,安装时将一块木地板的公榫插入另一块木地板的母榫内将木地板连接起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由于木地板企口尺寸的不合理,而且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误差,加工得到的木地板安装时会因为契合不紧密,企口之间留有缝隙,容易滋生细菌,在秋冬季节踩上去还会发出声响;或者出现公榫母榫尺寸不合,安装麻烦的情况。因此使用起来不够理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企口结构合理,安装紧密,不会发出声响的木地板企口尺寸结构,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构成的:它包括木地板的板体(3),板体(3)侧面为公榫(1)和母榫(2),公榫(1)的厚度A为5.6~5.9毫米,公榫(1)上方板体(3)的厚度B为6.6~6.9毫米,公榫(1)下方板体(3)的厚度C为5.2~5.8毫米,母榫(2)的高度H为5.8~6.1毫米,母榫(2)上方板体(3)的厚度L为6.5~6.8毫米,母榫(2)下方板体(3)的厚度M为5.1~5.7毫米。
上述的木地板企口尺寸结构,公榫(1)的厚度A为5.7毫米,公榫(1)上方板体(3)的厚度B为6.85毫米,公榫(1)下方板体(3)的厚度C为5.45毫米,母榫(2)的高度H为6.0毫米,母榫(2)上方板体(3)的厚度L为6.7毫米,母榫(2)下方板体(3)的厚度M为5.3毫米。
上述的木地板企口尺寸结构,公榫(1)的宽度D为4.1~4.5毫米,母榫(2)的宽度N为4.8~5.2毫米。
上述的木地板企口尺寸结构,公榫(1)的宽度D为4.3毫米,母榫(2)的宽度N为5.0毫米。
本实用新型是申请人积累多年木地板制作经验得到的企口尺寸结构,木地板通常厚18毫米,通常的企口结构是母榫、上方板体、下方板体的厚度3等分,每段6毫米,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下方板体较厚,上方板体较薄,公榫与母榫的契合紧密,安装好的木地板没有缝隙,踩上去不会发出响声。还考虑了木地板企口制作时的误差,母榫凹槽的高度略大于公榫的高度,安装起来方便,不会因为公榫插不入母榫的情况。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企口结构合理、安装方便、紧密,安装好以后不会发出声响等优点。
附图说明: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制作木地板的板体(3),在板体(3)侧面加工出公榫(1)和母榫(2),制作的公榫(1)的厚度A为5.6~5.9毫米,公榫(1)上方板体(3)的厚度B为6.6~6.9毫米,公榫(1)下方板体(3)的厚度C为5.2~5.8毫米,母榫(2)的高度H为5.8~6.1毫米,母榫(2)上方板体(3)的厚度L为6.5~6.8毫米,母榫(2)下方板体(3)的厚度M为5.1~5.7毫米,公榫(1)的宽度D为4.1~4.5毫米,母榫(2)的宽度N为4.8~5.2毫米。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2:制作木地板的板体(3),在板体(3)侧面加工出公榫(1)和母榫(2),公榫(1)的厚度A为5.7毫米,公榫(1)上方板体(3)的厚度B为6.85毫米,公榫(1)下方板体(3)的厚度C为5.45毫米,母榫(2)的高度H为6.0毫米,母榫(2)上方板体(3)的厚度L为6.7毫米,母榫(2)下方板体(3)的厚度M为5.3毫米,公榫(1)的宽度D为4.3毫米,母榫(2)的宽度N为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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