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猛火燃气灶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63928.2 | 申请日: | 2006-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93414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9 |
发明(设计)人: | 张兵;李永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兵 |
主分类号: | F24C3/02 | 分类号: | F24C3/02;F24C3/08;F23N3/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寸南华 |
地址: | 401320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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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燃气灶 | ||
1、一种猛火燃气灶,竖直安装的混气导管上部安装有分火器,其特征在于:混气导管下端外部与配气管内部螺纹连接,混气导管内部安装有风阻,混气导管内壁设置有螺纹状漩流线,分火器底部平面或球面上设置有螺旋状的导火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猛火燃气灶,其特征在于:圆环板状的导火圈安装在混气管出气端口的外侧并与混气管轴线成一定角度,定位针与定位片相连并固定在导火圈上,分火器与定位针螺纹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猛火燃气灶,其特征在于在混气导管整个内壁或者在混气导管内壁出气端口安装有外径与混气导管内径基本相同的“弹簧”,该“弹簧”的两个端头的钢丝没有形成平面,而是保持螺纹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猛火燃气灶,其特征在于风阻具有弯钩状结构、螺旋桨状结构或网格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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