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61018.3 | 申请日: | 2006-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78008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1 |
发明(设计)人: | 张涪生;何望星;谭晓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星宇模型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F1/12 | 分类号: | B64F1/12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焕军 |
地址: | 519125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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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应用于 无人机 弹射 系统 锁定 机构 | ||
1、一种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所述弹射系统包括一滑车、一绞盘车、一钢索和一弹性体;所述钢索一端接入所述绞盘车,一端与所述滑车相连,且所述钢索活动地与所述弹性体的自由端相连,所述钢索在绞盘车和弹性体的作用下张紧;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机构包括一安装于所述滑车上的支持板,在所述支持板上安装有两绕各自旋转中心旋转的旋钮,第一旋钮用于锁定安放在所述滑车上的无人机,第二旋钮在所述钢索的作用下限制所述第一旋钮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旋钮都是“L”形、横截面呈“U”形的部件,旋转中心都位于短边和长边的相交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旋钮的旋转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大于等于所述第一旋钮长边长度和所述第二旋钮短边长度之和。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旋钮的旋转中心位于不同的水平面上,且所述第一旋钮的旋转中心在所述支持板上的位置比所述第二旋钮的旋转中心高。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机体锁定状态,所述第一旋钮的短边与所述机体抵靠,所述第一旋钮的长边与所述第二旋钮的短边抵靠,所述第二旋钮的长边通过位于其自由端的槽轮与所述张紧的钢索抵靠。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机体锁定状态,所述钢索与所述滑车的前下轮轴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机构还包括一滑车锁定机构,所述滑车锁定机构包括一三连杆机构和一触发连杆机构;所述三连杆机构包括三根通过铰链依次连接的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第三连杆和两铰链座;所述第一连杆的首端可旋转的固定在一所述铰链座上,且在所述第一连杆的首端设有一卡扣;所述第三连杆的尾端可旋转的固定在另一所述铰链座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应用于无人机弹射系统的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连杆机构包括一触发杆、一第一力传递杆和一第二力传递杆,且所述触发杆固定在所述第一力传递杆一端,所述第一力传递杆和第二力传递杆通过铰链相连;所述第一力传递杆和第二力传递杆分别可以绕一铰链座旋转;所述第二力传递杆与所述三连杆机构中的第二连杆可相对滑动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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