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液晶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11410.7 | 申请日: | 2006-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2643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何洋;鲍小琴;孔祥会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培媛 |
地址: | 266071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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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电视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机,具体地说是一种带有固定框架的液晶电视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液晶电视机其内部均设有电源板、主板以及底座和壁挂支架,这些部件均需要安装在一固定板上,该固定板再通过螺钉固定在液晶屏上。目前该固定板一般为一块完整的大铁板,这种结构的固定板用料多、重量重,成本高。而且由于各个部件需要的高低位置有差别,因此铁板上的折弯以及螺钉固定柱很多,造成支撑板看起来非常混乱。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固定板成本高、其上的布局混乱等技术问题,而提供的一种带有固定框架的液晶电视机,该固定框架重量轻、成本低、布局合理。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液晶电视机,其包括液晶屏、机芯、底座、壁挂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屏上固定有一可安装机芯、底座及壁挂支架的固定框架。
为了使部件固定方便,以及使固定框架更牢固,在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细节结构中,还具有以下技术特征:所述固定框架包括纵、横交错连接的横梁和纵梁,纵梁设置在框架的左、右两侧,横梁包括上横梁、中横梁、下横梁。
为了增加各个纵梁和横梁的强度,在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细节结构中,还具有以下技术特征:所述纵梁、上横梁、下横梁中部均设有弯折部。
为了使纵梁和横梁连接固定方便,在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细节结构中,还具有以下技术特征:所述纵梁的弯折部为内凹的,上横梁和下横梁的弯折部为外凸的。
为了使框架安装方便,在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细节结构中,还具有以下技术特征:所述纵梁固定在液晶屏上。
为了所述机芯安装方便,在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细节结构中,还具有以下技术特征:所述机芯固定在上横梁和中横梁上。
为了使部件的安装布局合理,所述上横梁的底部和中横梁的上部对称的设有突出于其边缘的固定片,机芯安装在固定片上。
为了使底座安装方便,在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细节结构中,还具有以下技术特征:所述底座固定在下横梁中部。
为了使壁挂支架安装方便,在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细节结构中,还具有以下技术特征:所述壁挂支壁固定在上横梁上。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和积极效果: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结构,节省了钣金材料的用量,大大降低了整机的成本和重量,并实现了内部机芯、底座及壁挂支架等固定的简约化,而且部件的布局更全理、有序。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固定框架的主视图;
图2本实用新型电视后壳打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10、液晶屏;20、机芯;30、底座;40、固定框架;41、纵梁;411、液晶屏固定孔;412、液晶屏定位孔;42、上横梁;421、壁挂支架固定孔;422、壁挂支架定位孔;43、中横梁;431、机芯固定片;44、下横梁;441、底座固定孔;45、弯折部;46、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图2,本实用新型液晶电视机包括液晶屏10、机芯20、底座30、壁挂支架(图中未画出),所述液晶屏10上固定有一可安装机芯20、底座30及壁挂支架的固定框架40,该固定框架40包括纵、横交错连接的横梁和纵梁41,纵梁41设置在框架的左、右两侧,横梁包括上横梁42、中横梁43和下横梁44,三个横梁均通过螺钉46固定在两根纵梁41的上方,横梁和纵梁41均为钣金件,为了增加纵梁41和横梁的强度,以及使纵梁41和横梁连接固定方便,纵梁41、上横梁42、和下横梁43的中部均设有弯折部45,并且纵梁41的弯折部45为内凹的,上横梁42和下横梁43的弯折部45为外凸的。纵梁41的上端和下端均开有液晶屏固定孔411,为了安装时定位准确,其上端还设有液晶屏定位孔412,纵梁41用螺钉穿过固定孔411固定在液晶屏10上。上横梁42的底部和中横梁43的上部对称的设有多个突出于其边缘的固定片431,机芯通过螺钉安装在固定片431上。上横梁42上还开有壁挂支架固定孔421和壁挂支架定位孔422,壁挂支架可通过螺钉固定在上横梁42上。下横梁44上开有底座固定孔441,底座30通过螺钉固定在下横梁44上,由于下横梁44承重较大,因此下横梁44的宽度和厚度比其它横梁和纵梁的宽度、厚度要增大。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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