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成像物镜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63655.9 | 申请日: | 2006-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1100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2 |
发明(设计)人: | 晏正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亚洲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1/02 | 分类号: | G02B21/02;G02B9/34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翟羽;刘志华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县潭子***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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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成像 物镜 | ||
1.一种成像物镜,自物体侧至成像侧依次包含有:具有焦距F1的第一透镜群、具有焦距F2的第二透镜群、具有焦距F3的第三透镜群及具有焦距F4的第四透镜群;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镜群包括正的第一透镜组和负的第二透镜组,其中第一透镜组对应的焦距为F1a,而第二透镜组对应的焦距为F1b,并且第一透镜组可用于对焦;第二透镜群为变倍群;第三透镜群为补偿群,并可确保第二透镜群的像点在其焦距F3内;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透镜群共同组成一个有限共轭变倍系,并且整个成像物镜具有负焦距。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镜群的第一透镜组的焦距F1a与第一透镜群的焦距F1之间满足关系式:F1a=0.8~1.2F1。
3.如权利要求2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透镜群之焦距F1和F2之间满足关系式:F2=1.8~2.2F1。
4.如权利要求3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第三透镜群之焦距满足关系式:6*(D1+D2+D3)≤F3≤8*(D1+D2+D3),其中D1、D2和D3分别为第一和第二透镜群、第二和第三透镜群及第三和第四透镜群之间的间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有一光阑,该光阑设置于第二和第三透镜群之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自物体侧至成像侧,第一透镜群之第一透镜组包括一个双平面透镜和两个双凸面透镜,第二透镜组包括一个双凸透镜和一双凹透镜;该第一透镜群共有10个表面r1至r10。
7.如权利要求6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镜群的最后一面r10为非球面,用以校正高倍率时的孔径像差,改善轴上球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自物体侧至成像侧,第二透镜群包括一个双凸透镜和一个双凹透镜,共有4个表面r11至r14。
9.如权利要求8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自物体侧至成像侧,第三透镜群包括一个双凹透镜、一个凸-凹透镜和一个双凸透镜,共有6个表面r15至r20。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自物体侧至成像侧,第四透镜群包括一个双凸透镜、一个凹-凸透镜和两个双平面透镜,共有8个表面r21至r28。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第四透镜群之第一面r21为非球面,用以校正视场相关之像差。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之成像物镜,其特征在于:第四透镜群的最后一面r28为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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