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47637.1 | 申请日: | 2006-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89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发明(设计)人: | 申振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B62D35/00 | 分类号: | B62D35/00 |
代理公司: | 沈阳维特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甄玉荃 |
地址: | 110136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道义***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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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空气 动力 方法 | ||
1.一种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是在钝尾车辆体内的下部或上部开一个通孔,为均衡车体前后的压力提供一个通道,使得车体前部的“高压”气体通过这个孔流到相对“低压”的车体底部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是通过下述钝尾车辆的具体结构实现的,它包括车体前部(1)、车体(2)、车体底部(3)、车体底边(14)、车体顶盖(16),其特征在于:车体前部(1)与底部(3)的下部或上部开有通孔,通孔由通道主体(5)与通道出口段(6)构成,通道主体(5)的前端为进气口(4),通道主体(5)的后方连接通道出口段(6),将车体的前部(1)与车体底部(3)连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主体(5)的横剖面形状可以是矩形、圆形或梯形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道主体(5)的俯视形状可以是等宽度的,也可以是从前到后逐渐扩张的,其扩张角(15)应当小于18°。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道主体(5)的高度为车体高度的0.5%-7.0%;通道主体(5)的宽度在车体宽度的50%-98%。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道出口段(6)与车体底部(3)的夹角(13)在10°-80°之间。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道出口段(6)的俯视形状可以是矩形的,也可以是扩张形的,其扩张角(15)应当小于18°;通道出口段(6)的横剖面形状可以是矩形、圆形或梯形的。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道主体(5)及通道出口段(6)的侧壁必须是光滑、密封并不漏气的。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道主体(5)与通道出口段(6)之间的连接应当是圆滑的。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钝尾车辆的空气动力减阻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道进气口(4)应当倒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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