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图像处理方法、图像处理系统、图像处理装置及计算机程序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8480.8 | 申请日: | 2005-0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246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13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寿雄;马场幸三;田福明义;东野全寿;尾身忠雄;片桐卓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T1/00 | 分类号: | G06T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党晓林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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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图像 处理 方法 系统 装置 计算机 程序 | ||
1.一种图像处理方法,该图像处理方法使用从拍摄所得到的图像中检测特定拍摄对象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向拍摄方向照射光,
将照射光时所拍摄到的图像与未照射光时所拍摄到的图像进行比较,
根据比较后的结果来判断图像内有无拍摄对象。
2.一种图像处理系统,该图像处理系统具备摄像单元;向该摄像单元进行拍摄的方向照射光的照射单元;以及从拍摄所得到的图像中检测特定拍摄对象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图像处理装置具备:
将照射光时所拍摄到的图像与未照射光时所拍摄到的图像进行比较的比较单元;和
根据该比较单元比较后的结果来判断图像内有无拍摄对象的判断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图像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图像处理装置还具备求出拍摄所得到的图像的亮度的单元,
上述比较单元构成为将各图像的亮度进行比较,
上述判断单元构成为在各图像的亮度的差小于基准值的情况下判断为没有拍摄对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图像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亮度是构成图像的象素的平均亮度。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图像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该图像处理系统还具备这样的单元:根据基于构成图像的象素的平均亮度、上述照射单元的照射条件及上述摄像单元的拍摄条件而导出的绝对亮度,来判断图像内有无拍摄对象。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图像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图像处理装置还具备判断能否从拍摄所得到的图像中检测特定拍摄对象的单元,
上述比较单元和判断单元构成为避免在检测到特定拍摄对象的情况下执行。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图像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照射单元构成为照射近红外区域波长的光,
上述摄像单元具有使近红外区域波长的光透射的滤光器。
8.根据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图像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该图像处理系统具备摄像装置,该摄像装置具有上述摄像单元及照射单元,且与上述图像处理装置相连接。
9.一种图像处理装置,该图像处理装置从拍摄所得到的图像中检测特定拍摄对象,其特征在于,
该图像处理装置具备:
向拍摄方向照射光的单元;
将照射光时所拍摄到的图像与未照射光时所拍摄到的图像进行比较的单元;以及
根据比较后的结果来判断图像内有无拍摄对象的单元。
10.一种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利用与摄像单元及向该摄像单元进行拍摄的方向照射光的照射单元相连接的计算机,从拍摄所得到的图像中检测特定拍摄对象,其特征在于,
该计算机程序执行如下步骤:
利用计算机将照射光时所拍摄到的图像与未照射光时所拍摄到的图像进行比较的步骤;以及
利用计算机根据比较后的结果来判断图像内有无拍摄对象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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