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可下降炉箅的自动卸渣煤炉无效
| 申请号: | 02212775.5 | 申请日: | 2002-02-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534495Y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05 |
| 发明(设计)人: | 郭光堆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光堆 |
| 主分类号: | F24B13/02 | 分类号: | F24B13/02 |
| 代理公司: | 郑州中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中民 |
| 地址: | 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凯***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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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下降 自动 煤炉 | ||
1、具有可下降炉篦的自动卸渣煤炉,主要包括炉体(31)、炉芯(2)和炉篦(5);其特征是:炉篦(5)为可下降的活动式结构且为多个;即与每块煤对应设置一个炉篦且炉篦位于煤块下部;炉篦(5)与煤块(4)交替叠放位于炉芯(2)内,炉篦(5)上的支耳(34)位于炉芯开置的滑槽(3)内构成可沿滑槽下降结构,炉芯壁上开置有供炉篦(5)沿其下降的滑槽(3);设置有使炉篦(5)随其下降落入灰斗(29)的升降卸渣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下降炉篦的自动卸渣煤炉,其特征是升降卸渣机构主要由手柄(19)、传动轴(20)和齿轮(14)、齿条(15)及支撑托架(16)组成,齿轮(14)套在传动轴(20)上,与齿轮(14)啮合沿炉条滑道(13)上下移动的齿条(15)联接支撑托架(16),支撑托架(16)位于炉篦(5)下部与炉篦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下降炉篦的自动卸渣煤炉,其特征是设置有炉篦支撑机构,其由U形支撑臂(9)和固定套筒(8)、手柄(10)组成,固定套筒(8)位于炉体内并固定设置,U形支撑臂(9)穿过固定套筒(8),其前端与炉篦下部的滑槽(3)对应并可位于其内、后端位于炉体外部与手柄(10)联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下降炉篦的自动卸渣煤炉,其特征是炉篦(5)的支耳(34)可为对称设置的两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下降炉篦的自动卸渣煤炉,其特征是炉篦(5)的支耳(34)可为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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