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无效
| 申请号: | 01803543.4 | 申请日: | 2001-07-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394146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 发明(设计)人: | 岩田元孝;茶园清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津浓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C22C38/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宏祥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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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带杆头部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部的至少一部分由整体含氮量在0.1重量%-0.3重量%的不锈钢制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锈钢各成分含量为,碳为0.08重量%以下,硅为1.00重量%以下,锰为2.5重量%以下,磷为0.045重量%以下,硫磺为0.03重量%以下,铌为0.15重量%以下,铬18%-20%,镍7重量%-10.5重量%,剩余部分由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构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部具有击球面部(3)与颈部(1),击球面部(3)与颈部(1)的至少一方由所述不锈钢构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击球面部(3)的边缘部的厚度小于击球面部(3)中央部的厚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部为中空构造,且设有由所述不锈钢构成的击球面部(3),击球面部(3)的厚度为1mm-2.5mm。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击球面部(3)的边缘部的厚度小于所述击球面部(3)的中央部的厚度。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颈部(1)的外径为8.5mm-12.5mm,内径为9mm-10mm,所述颈部(1)的长度为30mm-80mm。
8.一种带杆头部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杆头部的至少一部分由0.2%耐力为350Mpa-600Mpa、拉伸强度为500Mpa-800Mpa、断裂延伸率为40%-60%的耐腐蚀性金属构成。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所述0.2%耐力为400Mpa-600Mpa,拉伸强度为600Mpa-80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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