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表皮生长因子作为活性成分的稳定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01800267.6 | 申请日: | 2001-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3628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07 |
发明(设计)人: | 杨贞华;李章沅;孙美英;金永准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大熊制药 |
主分类号: | A61K38/27 | 分类号: | A61K38/27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程金山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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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表皮 生长因子 作为 活性 成分 稳定 组合 | ||
1、一种稳定组合物,它包含生物活性表皮生长因子(下文中称作“EGF”)作为活性成分和羧乙烯基聚合物作为基质。
2、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生物活性EGF从天然来源分离或者使用重组DNA技术生产。
3、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EGF的含量以制剂的总重计在0.001至1,000μg/g范围内。
4、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EGF的含量以制剂的总重计在0.1至100μg/g范围内。
5、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在水溶液中的pH在4至8范围内。
6、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羧乙烯基聚合物选自卡波姆934、卡波姆934P、卡波姆940、卡波姆941或卡波姆947P。
7、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羧乙烯基聚合物的含量以该组合物的总重计在0.001至50(w/w)%范围内。
8、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羧乙烯基聚合物的含量以该组合物的总重计在0.005至25(w/w)%范围内。
9、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羧乙烯基聚合物的含量以该组合物的总重计在0.01至10(w/w)%范围内。
10、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它是眼用制剂。
11、按照权利要求1的稳定组合物,它是局部制剂。
12、按照权利要求11的稳定组合物,它是霜制剂。
13、按照权利要求11的稳定组合物,它是软膏剂。
14、按照权利要求11的稳定组合物,它是凝胶制剂。
15、按照权利要求11的稳定组合物,它是贴敷片制剂。
16、按照权利要求11的稳定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摊开在棉质平坦表面或纱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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