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1129491.4 | 申请日: | 2001-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3940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发明(设计)人: | 赵文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文忠 |
主分类号: | H04M11/00 | 分类号: | H04M11/00;G06F17/60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红,潘培坤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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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购物 电子 付费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主要是利用可双向传输的无线通信设备、互连网络与一般店铺及无店铺,用于一安全且便利的购物环境。
随着虚拟世界一互连网络的兴起,彻底颠覆了人类的生活习惯,也使购物的方式更显多元化,而目前在网络世界中,购物网站如雨后春笋般的林立,在网络中购物的付费机制也一直慢慢在建立中,目前一般使用者若在购物网站上点选其欲购买的商品后,通常该网站即会请购买商品的使用者上传信用卡的卡号及其基本数据,经购物网站与信用卡的金融机构确定无误后,将货款累积在信用卡的帐单上,使用者再根据信用卡的帐单金额付款,此种付费的方式需填信用卡号码及相关数据,虽然皆有经过加密,但若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卡号被网络黑客盗取,且不需经使用者签名确认即可交易,其后果不堪设想,安全性堪虑。
另一种付费的方式则为当使用者在购物网站上点选其欲购买的商品后,购物网站即请使用者指定送达的邮局或配送点(如便利商店),当此邮局及配送点收到商品后即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再至此邮局或配送点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完成付费;此种付费方法虽无上述信用卡号被黑客盗取的危机,但因使用者是采取现金交易预订方式,且会加收代收费用,极有可能造成当商品送达后,使用者不去领取或逾期领取而造成货物囤积、运送成本上升等问题,产生交易纠纷及困扰。
有鉴于上述网上购物其付费方式所可能造成的种种问题,本发明人积多年研发的经验所得,终于发明出一种兼具安全及便利性的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性高的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使使用者皆能自行以回传的动作并以数字式不可仿冒的身份辨识确认(就如同电信服务端可确认其拨打商品的用户身份一般),商家则可获得电信公司的保证付款。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用于提供一种方便且迅速的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用户不需携带现金或备妥零钱可即时交易。
本发明的主要特征是利用目前无线通信设备可回传简讯的功能(如手机)以及此回传的动作所代表数字式不可仿冒的身份辨识确认,用与形成一安全且便利的付费方法。
其具体的技术方案是提出一种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该方法是用于商品供应端及与该商品供应端相结合的电信服务端,其主要步骤为:
使用者申请成为此电信服务端其双向无线通信设备的用户,然后取得该双向无线通信设备的传输号码;
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
输入传输号码并传出至电信服务端处;
当该电信服务端收到此传输号码后,随即传一确认简讯至该使用者其无线通信设备的显示面板上;
当该使用者收到确认简讯并经确认后,即回传一核准信息至电信服务端;
当该电信服务端收到该核准信息后,即将该等商品的货款累加至该无线通信设备的电信帐单,完成单次付费程序。
上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在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骤中,该商品供应端是为购物网站,且该使用者是使用个人电脑上网在购物网站中选购商品;或是具有店员的商店,且此商店设有与该电信服务端连线的传输设备;也可是无人的售货设备,且此售货设备上设有与该电信服务端连线的传输设备。
上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所述的双向无线通信设备是手机,且该传输号码是手机号码。
上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当使用者在电脑的屏幕视窗中看中一商品且想要购买时,使用者可以用鼠标点选视窗中该商品下方“购买”的按钮,此时,该网站即会跳出一对话视窗,并请使用者填入传输号码。
其中,在传一确认简讯至该使用者其无线通信设备的显示面板上的步骤中,此确认简讯会列出使用者所选购的商品品名以及金额。
根据上述的付费方式,本发明可达到的实用功效如下:
1、本发明整合目前互连网络无时间、地域限制的优点,同时整合目前电信市场其无线通信设备(以目前来讲为手机)的庞大用户所创造的付费方式,不用将信用卡数据号曝露在网络上,如此一来绝对没有信用卡号被盗取的顾虑,即使手机号码被盗取冒用或误用,除了该手机使用者外亦无法做出回传的数字确认动作。不但落实网络效率,且安全性大大提升,更能创造庞大的服务商机。
2、电信公司可掌握使用者数据,并做如信用卡般的信用调查受理选择申请的客户,同时因为货款已列进帐单中,商家得到电信公司付款保证,亦可降低出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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