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1129491.4 | 申请日: | 2001-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3940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发明(设计)人: | 赵文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文忠 |
主分类号: | H04M11/00 | 分类号: | H04M11/00;G06F17/60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红,潘培坤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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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购物 电子 付费 方法 | ||
1.一种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该方法是用于商品供应端及与该商品供应端相结合的电信服务端,其主要步骤为:
使用者申请成为此电信服务端其双向无线通信设备的用户,然后取得该双向无线通信设备的传输号码;
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
输入传输号码并传出至电信服务端处;
当该电信服务端收到此传输号码后,随即传一确认简讯至该使用者其无线通信设备的显示面板上;
当该使用者收到确认简讯并经确认后,即回传一核准信息至电信服务端;
当该电信服务端收到该核准信息后,即将该等商品的货款累加至该无线通信设备的电信帐单,完成单次付费程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骤中,该商品供应端是为购物网站,且该使用者是使用个人电脑上网在购物网站中选购商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骤中,该商品供应端是为具有店员的商店,且此商店设有与该电信服务端连线的传送设备。
4.如权利要求1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骤中,该商品供应端是为无人的售货设备,且此售货设备上设有与该电信服务端连线的传送设备。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所述的双向无线通信设备是手机;且该传输号码是手机号码。
6.如权利要求2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当使用者在电脑的屏幕视窗中看中一商品且想要购买时,使用者可以用鼠标点选视窗中该商品下方“购买”的按钮,此时,该网站即会跳出一对话视窗,并请使用者填入传输号码。
7.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在传一确认简讯至该使用者其无线通信设备的显示面板上的步骤中,此确认简讯会列出使用者所选购的商品品名以及金额。
8.一种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该方法是用于商品供应端及与该商品供应端相结合的电信服务端,首先,使用者需先申请成为此电信服务端的双向无线通信设备用户,然后取得该双向无线通信设备的传输号码;当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后,输入传输号码并传出至电信服务端处,其主要特征为:
当该电信服务端收到此传输号码后,随即传一确认简讯至该使用者其无线通信设备的显示面板上;
当该使用者收到确认简讯并经确认后,即回传一核准信息至电信服务端;
收到该核准信息后,即将该等商品的货款累加至该无线通信设备的电信帐单,完成单次付费程序。
9.如权利要求8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骤中,该商品供应端是购物网站,且该使用者是使用个人电脑上网在购物网站中选购商品。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骤中,该商品供应端是具有店员的商店,且此商店设有与该电信服务端连线的传送设备。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在使用者在商品供应端处选定至少一商品的步骤中,该商品供应端是无人的售货设备,且此售货设备上设有与该电信服务端连线的传送设备。
12.如权利要求8、9、10或11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所述的双向无线通信设备是手机,且该传输号码是为手机号码。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当使用者在电脑的屏幕视窗中看中一商品且想要购买时,使用者可以用鼠标点选视窗中该商品下方“购买”的按钮,此时,该网站即会跳出一对话视窗,并请使用者填入传输号码。
14.如权利要求8、9、10或11所述购物的电子付费方法,其中,在传一确认简讯至该使用者其无线通信设备的显示面板上的步骤中,此确认简讯会列出使用者所选购的商品品名以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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