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预录语音作为提示的随身型电子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1100436.3 | 申请日: | 2001-0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363881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14 |
发明(设计)人: | 巫仁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16 | 分类号: | G06F3/1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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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预录 语音 作为 提示 随身 电子 装置 | ||
1.一种可预录语音作为提示的随身型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
一麦克风,是用以输入使用者的语音;
一扬声器,是用以播放语音;
一语音处理器,是用以处理所输入的语音及所要播放的语音;
一非挥发性存储器,是供储存至少一个使用者所需提醒的项目与提示时间,及经由该麦克风所预录的相应语音资料;以及
一中央处理器,是在该等提示时间到达时,自该非挥发性存储器搜寻取出对应的语音资料,以便由该扬声器播放出去以提醒使用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预录语音作为提示的随身型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对于使用者所需提醒的项目可设定为一次提醒或多次提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预录语音作为提示的随身型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在到达设定的提示时间时,如该随身型电子装置为关机状态,则先打开电源并开启一显示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预录语音作为提示的随身型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中央处理器自该非挥发性存储器搜寻取出对应的语音资料,并由该扬声器播放出去以提醒使用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预录语音作为提示的随身型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语音提示后,如使用者无确认的反应,则在该显示装置上显示提示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预录语音作为提示的随身型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如是设定多次提醒时,则在使用者有确认的反应前,重复多次语音的播放。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预录语音作为提示的随身型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如使用者无确认的反应,则在该显示装置上显示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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