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菊粉在肉产品中的用途无效
| 申请号: | 00805243.3 | 申请日: | 2000-03-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3914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15 |
| 发明(设计)人: | 罗纳德·格拉尔杜斯·安东尼厄斯·施特尔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优尼泛工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3L1/314 | 分类号: | A23L1/314;A23L1/315;A23L1/318;A23L1/308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晓红 |
| 地址: | 荷兰皮***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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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菊粉 产品 中的 用途 | ||
1.菊粉在无磷酸盐辅料肉产品中的用途,所述肉产品含有至少10-95%(m/m)肉和3-60%(m/m)水,菊粉的量为0.5-8%(m/m),以肉产品的总重量计。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肉产品是基于低级肉的产品,所述肉产品含有至少10-40%(m/m)肉、30-60%(m/m)水、0-4%(m/m)调味剂和0-2%(m/m)盐,以肉产品的总重量计。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中肉产品还含有2-15%(m/m)非肉蛋白质和3-15%(m/m)脂肪,以肉产品的总重量计。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肉产品含有雏鸡或火鸡整肌肉作为肉。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肉产品是家禽肉产品,其含有70-95%(m/m)肉、3-25%(m/m)水、0-2%(m/m)调味剂和0-2%(m/m)盐,以肉产品的总重量计。
6.根据权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菊粉以水溶液的形式被注射入家禽肉中,特别是8-20份菊粉注入80-92份肉中。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的用途,其中2-7%(m/m),特别是2.5-4%(m/m)的菊粉被用于肉产品中,以肉产品的终重量计。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的-个或多个权利要求的用途,其中菊粉的平均链长为3至60,特别是8至30。
9.无磷酸盐辅料的肉产品,其含有至少10-95%(m/m)肉、3-60%(m/m)水和0.5-8%(m/m)菊粉,以肉产品的总重量计。
10.无磷酸盐辅料的肉产品,其含有10-40%(m/m)肉、30-60%(m/m)水、0-4%(m/m)调味剂、0-2%(m/m)盐和2-5%(m/m)菊粉。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肉产品,其含有15-33%(m/m)乳化皮、7-20%(m/m)乳化脂肪、11-25%(m/m)机械去骨肉和3-12%(m/m)大豆蛋白。
12.无磷酸盐辅料的肉产品,其含有70-95%(m/m)肉,特别是家禽肉,3-25%(m/m)水、0-2%(m/m)调味剂、0-2%(m/m)盐和2-5%(m/m)菊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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