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聚物,减振器,减震部件,和共聚物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00804247.0 | 申请日: | 2000-02-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341129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3-20 |
| 发明(设计)人: | 中村博树;泽野哲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丽阳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08F30/02 | 分类号: | C08F30/02;F16F15/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金辉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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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共聚物 减振器 减震 部件 组合 | ||
1.一种共聚物,由20-100重量%的至少一种下列通式(1)的磷酸酯单体(a)单元,0-80重量%的至少一种(甲基)丙烯酸酯单体(b)单元,和0-30重量%的可与它们共聚的其它单体(c)单元组成:其中,式中R1代表氢原子或甲基,每个R2和R3独立代表氢原子,或C1 -8的烷基或烷基醚基团,或芳基,且A代表C2-14的亚烷基或聚氧化烯基团。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共聚物,其玻璃化转变温度为80℃或更低。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共聚物,其在25℃和10Hz下的tanδ为0.5或更高。
4.一种减震材料,由权利要求1的共聚物所组成。
5.一种减震部件,由权利要求1的共聚物所组成。
6.一种组合物,由20-100重量%的至少一种下列通式(1)的磷酸酯单体(a),0-80重量%的至少一种(甲基)丙烯酸酯单体(b),和0-30重量%的可与它们共聚的其它单体(c)组成:其中,式中R1代表氢原子或甲基,每个R2和R3独立代表氢原子,或C1-8的烷基或烷基醚基团,或芳基,且A代表C2-14的亚烷基或聚氧化烯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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