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多功能照明警示器无效
申请号: | 00233622.7 | 申请日: | 2000-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2426067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4-04 |
发明(设计)人: | 王训腾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训腾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V21/00;G08B5/3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刘领弟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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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多功能 照明 警示 | ||
1、一种多功能照明警示器,它包括筒体及设置于筒体顶部的投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体顶部与投射灯设有定位件及枢设于定位件上并与投射灯枢接的基座,并于基座与投射灯之间夹设有两导缘体;筒体外周滑动套设有与展收件枢接的活动座;筒体上部较大空间容设有警示灯;展收件包括若干与活动座枢接的支架、若干枢设于支架及筒体之间的撑张杆及横设于展开的两支架间的连置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照明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展收件的支架为以稍大于活动座圆周而等分成具适当厚度的弧形长片,各支架于内表面适当位置突设与撑杆枢接的枢耳,支架的顶、末端分别设有枢接件及与连置片嵌设连接的固定孔;活动座底端设有与支架顶端枢接件相对应并枢接的枢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多功能照明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展收件包括三支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照明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体外设有限制展收件向下滑动行程的限止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照明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动座底缘设有嵌制片;筒体上设有与活动座底缘处嵌制片相对应的呈突缘状固定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照明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件上环设与基座枢接的上、下两道滑槽,并于两滑槽之间突设挡块;基座上突设与定位件上挡块相对应并可限制其旋转的挡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照明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系为两分置的半圆体构成,其底端形成对应并容置定位件的容置槽,并在其与定位件的滑槽相对位置延设呈突伸状的滑缘,基座上设有供电池、电路板的电路引穿而出的镂空区,电路的正负极分别连设导缘环体,于基座顶部形成设有相对枢柱的容置端。
8、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多功能照明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投射灯的一端设有与基座顶端枢柱相对应并枢接的轴孔,且于其两邻侧分别形成供弹簧及导缘柱套设的定位的容置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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