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钢内脱模剂无效
申请号: | 00114189.9 | 申请日: | 2000-04-06 |
公开(公告)号: | CN13163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10 |
发明(设计)人: | 周承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承新 |
主分类号: | B29C33/60 | 分类号: | B29C33/60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尹文涛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中山市火***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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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钢 脱模剂 | ||
1、一种玻璃钢内脱模剂,其特征在于由两种原料合成,一种是磷酸化试剂,另一种是直链脂肪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钢内脱模剂,其特征在于磷酸化试剂包括五氧化二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玻璃钢内脱模剂,其特征在于在于磷酸化试剂与脂肪醇的比例范围如下:五氧化二磷和脂肪醇的摩尔比范围为1比2至1比4(1∶2~1∶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钢内脱模剂,其特征在于在于磷酸化试剂包括氧氯化磷。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玻璃钢内脱模剂,其特征在于在于氧氯化磷和脂肪醇的摩尔比为1比1至1比2(1∶1~1∶2)。
6、根据权利要求1、3、5所述的一种玻璃钢内脱模剂,其特征在于直链脂肪醇包括有正癸醇、正辛醇、月桂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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