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及中继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00109097.6 | 申请日: | 2000-06-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2795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10 |
| 发明(设计)人: | 宇佐美秀晃 | 申请(专利权)人: | 京瓷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4B7/14 | 分类号: | H04B7/14;H04B7/26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黄永奎 |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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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中继 功能 移动 终端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不仅可在移动体通讯系统所属的基地站之间双向通讯,而且可在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进行双向通讯的中继动作。
PHS系统和蜂窝系统等的移动体用通讯系统在基地站与移动体终端之间可双向通讯。基地站有各自的服务区域,移动体终端位于该服务区域内时,通过基地站可在其他的移动体终端或固定局之间双向通讯。
但是,移动体终端即使是位于服务区域中时,当移动体终端向建筑物内的场所等移动时,来自基地站到达移动体终端的电波变得非常弱,不可能进行通讯。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及中继系统,作为在电波达不到的场所,可由基地站向移动体终端通话,并且,使用无线通讯终端,可不用雇佣操作移动体通讯系统的事业者(操作员),在与基地站之间,可双向通话。
本发明的一种属于移动体通讯系统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包括在移动体通讯系统所属的基地台之间可双向通讯的第一通讯模式;和作为可在所述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双向通讯并进行中继工作的第二通讯模式;其特征在于,设置与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及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基地站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公用接口;和可与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独资经营接口;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可作为用公用接口通话的控制装置,所述第二通讯模式可作为通过公用接口及独资经营接口的所述中继工作的控制装置。
用本发明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所述控制部用第二通讯模式在中继工作开始之前,分别独立进行为了公用方不认可使用检出的认证处理和为了独资经营方不认可使用检出的认证处理。
而且,通过所述公用接口施行的编码/译码处理和通过所述独资经营接口施行的编码/译码处理是分别相互独立的。
还有,通过所述公用接口施行的扰码/解扰码处理和通过所述独资经营接口施行的扰码/解扰码处理是分别独立的。
另外,本发明的一种中继系统是属于移动体通讯系统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包括在与移动体通讯系统所属的基地站之间可双向通讯的第一通讯模式;和作为可在所述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双向通讯并进行中继工作的第二通讯模式;其特征在于,设置与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及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基地站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公用接口;和可与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独资经营接口;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可作为用公用接口通话的控制装置,所述第二通讯模式可作为通过公用接口及独资经营接口的所述中继工作的控制装置;与具有所述独资经营接口的带所述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进行交换无线电通讯通话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
下面简要说明附图及符号。
图1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中继通讯终端的中继动作的流程图。
图2表示根据本发明设置的中继通讯终端系统的构成示意图。
图3表示本发明的中继通讯终端的大致构成框图。
其中,100—中继通讯终端;200—公用基地站;300—无线通讯终端。
实施例
下面参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
图2表示根据本发明设置的PHS中继系统的构成示意图。中继通讯终端(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100被设置在建筑物400的例如窗450的旁边。无线通讯终端300可在建筑物400中工作。这时,来自公用基地站200的天线250的电波500到达设置在窗450旁边的中继通讯终端100,不能到达无线通讯终端300,或为非常微弱的不能通讯的状态。
另外,公用基地站200和中继通讯终端100通过电波500通讯,中继通讯终端100和无线通讯终端300之间,通过电波600进行通讯。公用基地站200和中继通讯终端100之间的双向通讯作为第一通讯模式,中继通讯终端100和无线通讯终端300之间的通讯作为第二通讯模式。
这时,中继通讯终端100的第一通讯模式及第二通讯模式的公用基地站200的交换无线电通讯是通过公用接口进行的,第二通讯模式的中继通讯终端100和无线通讯终端300之间的通讯是通过独资经营接口进行的。因此,中继通讯终端100必须具备两个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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