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泡沫发生器无效
| 申请号: | 99225257.1 | 申请日: | 1999-10-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397951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9-27 |
| 发明(设计)人: | 蔡伟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保税区荣昌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2C31/12 | 分类号: | A62C31/12 |
| 代理公司: | 大连科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晶媛 |
| 地址: | 116011 辽宁省大连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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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泡沫发生器,它的“十”字型接头5与四个连接头1、2、3、4分别相连通,接头4与压缩气体气源连接,接头3与泡沫成品出口10相连,接头1与泡沫混合液相连通,“十”字型接头5内设有通风室6,该通风室上部7与接头3相连,下部8与接头1相连,且上部7的通过直径大于下部8的通过直径,在通风室6的四周和中间分部有通风孔9,具有结构简单合理、造价低廉等优点。 | ||
| 搜索关键词: | 泡沫 发生器 | ||
【主权项】:
1、一种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十”字型接头[5]与四个连接头[1]、[2]、[3]、[4]分别相连通,接头[4]与压缩气体气源连接,接头[3]与泡沫成品出口[10]相连,接头[1]与泡沫混合液相连通,“十”字型接头[5]内设有通风室[6],该通风室上部[7]与接头[3]相连,下部[8]与接头[1]相连,且上部[7]的通过直径大于下部[8]的通过直径,在通风室[6]的四周和中间分部有通风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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