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泡沫发生器无效
| 申请号: | 99225257.1 | 申请日: | 1999-10-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397951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9-27 |
| 发明(设计)人: | 蔡伟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保税区荣昌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2C31/12 | 分类号: | A62C31/12 |
| 代理公司: | 大连科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晶媛 |
| 地址: | 116011 辽宁省大连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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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泡沫 发生器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泡沫发生器。
目前使用的泡沫发生器,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且往往不能产生高密膨胀泡沫。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产生高密膨胀泡沫的泡沫发生器。
为实现此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十”字型接头5与四个连接头1、2、3、4分别相连通,接头4与压缩气体气源连接,接头3与泡沫成品出口10相连,接头1与泡沫混合液相连通,“十”字型接头5内设有通风室6,该通风室上部7与接头3相连,下部8与接头1相连,且上部7的通过直径大于下部8的通过直径,在通风室6的四周和中间分部有通风孔9。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造价低廉,使用方便,且能够产生高密膨胀泡沫。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中,“十”字型接头5与四个连接头1、2、3、4分别相连通。接头4与压缩气体气源连接,气源如:压缩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氯化烷。接头3与泡沫成品出口10相连,出口10与水龙带或泡沫喷射器相连,水龙带或泡沫喷射器均属常规设备。“十”字型接头5内设有通风室6,通风室6的下部8与接头1相连,接头1与泡沫混合液相通,通风室6的上部7与接头3相连,而且上部7的通过直径大于下部8的通过直径。在通风室6的四周和中间分部有通风孔9,通风孔9的功能是将压缩气体引入从箭头11方向进入的泡沫液中,使泡沫液充分搅拌产生泡沫,接着2端封闭。
本实用新型的作用是把相同压力的泡沫混合液与压缩气体充分混合搅拌而产生高密膨胀泡沫。其工作原理及过程如下:压缩气体经接头4进入“十”型接头5,并沿箭头12指示的方向流动;泡沫液通过加压装置(如泵浦、气压等)经接头1沿箭头11指示方向流动。泡沫液与压缩气体的压力是相等的。压缩气体通过通风孔9进入通风室6与泡沫液充分搅拌产生膨胀泡沫。通风孔9的尺寸和数量根据膨胀因素决定。产生的泡沫可经连接头3连到水龙带或泡沫喷射器,喷射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高密膨胀泡沫有以下作用:(1)灭火。(2)保温隔热。(3)覆盖作用,防止液体挥发和气体扩散。(4)与微生物、细菌或化学品混合用作消除污染。(5)阻燃作用,防止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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