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9122200.8 | 申请日: | 1999-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294072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09 |
发明(设计)人: | 林周正;郭文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27/00 | 分类号: | B62J27/00;B62J3/00;B62J6/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娴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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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及装置,其方法包括下列步骤当摩托车发动后,持续检测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是否动作;若摩托车静置超过第一预定时间后,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并未动作时,发出警示信息,持续第二预定时间;之后,若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仍未动作时,则断电装置中断摩托车的电力供应,直到摩托车的电门开关重新开启为止。本装置包括摩托车控制装置、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及断电装置;本方法及装置使用安全可靠。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静置时 安全 警示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1〕当摩托车发动后,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中央处理单元持续检测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是否动作;〔2〕若摩托车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并未动作时,则利用安全警示装置发出警示信息,持续一第二预定时间;〔3〕若在第二预定时间之后,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仍未动作时,则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中央处理单元控制断电装置,以中断摩托车的电力供应而将摩托车予以断电,直到摩托车的电门开关重新开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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