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购物点电视信号发送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95194921.7 | 申请日: | 1995-09-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58683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9-03 |
| 发明(设计)人: | 纳克·Y·乔;小杰里·E·马吉尔顿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龙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H04N7/1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朦 |
| 地址: | 香港***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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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电视节目分送系统,用于通常以广告形式表现的全动态电视媒体,使得电视节目可以从一个分送中心发送到各接收站,通常为在很宽地理区域中分布的零售店。电视节目部分由分送站(100)发送,在接收站(254)接收。在接收站选择地点设置的电视监视器向通常包括在购物过程中的购物者的观众显示该电视节目部分。本发明使得在分送中心的用户能针对特定目标的观众或市场定制电视节目,因而在一个接收站播放的节目系列可以完全不同于在另一接收站所播放的。 | ||
| 搜索关键词: | 购物 电视信号 发送 系统 | ||
【主权项】:
1.种电视媒体分送网络,包含:一个分送中心,用于向多个接收站发送电视节目部分;设在接收站的接收器;跟踪系统,跟踪在接收站处的商品交易活动;网络管理系统,用于在用户已从跟踪系统获取商品交易活动信息时根据来自用户的输入形成用于每个接收站的播放节目单;以及显示装置,用于显示在接收站处的播放节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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