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垃圾焚烧坑的空气供应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95117420.7 | 申请日: | 1995-11-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9686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5-14 |
| 发明(设计)人: | 洪月女 | 申请(专利权)人: | 洪月女 |
| 主分类号: | F23G5/34 | 分类号: | F23G5/34;F23L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韩飘扬 |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市北***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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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垃圾焚烧坑的空气供应装置,其包含焚烧坑、供气机构、副供气机构、燃烧机构及供气控制机构;供气机构的风扇动力装置,以及副供气机构的鼓风机所产生的空气气流,经各导管至侧壁面各助燃供气口及底板各副供气孔处,通过长形喷嘴管的供气口所喷出的高速气流形成一风幕,焚烧坑中具有充足的空气而完全焚烧垃圾外,而且燃烧机构再对二次燃烧喷口施以可燃性燃料喷出,使得燃烧后的废气、烟经二次燃烧,再经焚烧坑顶端的过滤集尘器过滤,使燃烧后的废气、烟能够大幅降低。 |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 焚烧 空气 供应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垃圾焚烧坑的空气供应装置,它包括焚烧坑(1)有一底板(11),二面平行的侧壁面(12)和(12′),二端壁面(13)及(13′),一侧壁面(12)的上端有进料口(14),一端壁面下端有清除口;(1),供气机构(2)有一风扇动力装置(21)连接导管(22);燃烧机构(4)设有点燃喷口(4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焚烧坑(1)的底板(11)处设有副供气孔(17),焚烧坑(1)的顶部设有一过滤集尘器(16);所述的供应机构(2)所带的风扇动力装置(21)所产生的气流通过导管(22)延伸至长形喷嘴管(23)处,该长形喷嘴管(23)一侧凸设有供气口(231),长形喷嘴管(23)的两端延伸出副导管(24),该副导管(24)在焚烧坑(1)的一侧壁面(12)及另一侧壁面(12′)的适当位置处另设有等距离排列的助燃供气口(241);一副供气机构(3)在焚烧坑(1)的一侧设有鼓风机(31),其所连接的导管(32)延伸出的副导管(33)至焚烧坑(1)的底板(11)的下端,并与副供气孔(17)连接;所述的燃烧机构(4)在焚烧坑(1)一侧壁面下端设有点燃喷口(41),而在焚烧坑(1)的二侧壁面上方设二次燃烧喷口(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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