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用系统存储器的可扩充式仲裁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5117203.4 | 申请日: | 1995-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125C | 公开(公告)日: | 2002-11-27 |
发明(设计)人: | 颜志展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3/14 | 分类号: | G06F13/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梧,张玉红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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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共用系统存储器的可扩充式仲裁装置,利用外围装置和主逻辑芯片组间仲裁总线的设置,使外围装置共用系统存储器,其以两或三个仲裁握手信号设置于外围装置和主逻辑芯片组之间,由主逻辑芯片组仲裁外围装置对系统存储器的控制权。再者,本发明亦具有先占的功能,令外围装置的控制权在某规定时间内先行让开。最后,该外围装置分别以RAS信号,经集电极开路的方式耦接成一RAS-IN到主逻辑芯片组上。 | ||
搜索关键词: | 共用 系统 存储器 扩充 仲裁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共用系统存储器的可扩充式仲裁装置,包括:一存储器总线;一系统存储器,耦接于该存储器总线上;一主逻辑芯片组,耦接于该存储器总线上,经由该存储器总线与该系统存储器做数据交换;多个外围装置,耦接至该存储器总线,经由该存储器总线分别与该系统存储器做数据交换;每一该外围装置与该主逻辑芯片组间以一第一请求信号、一第二请求信号和一获允信号互为耦接,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请求信号是由该外围装置到该主逻辑芯片组,要求使用该系统存储器的信号,而该获允信号是由该主逻辑芯片组到该外围装置,允许该外围装置使用该系统存储器的信号;当该外围装置使该第一请求信号有效,要求使用该系统存储器时,则该主逻辑芯片组于一第一时间间隔内使该获允信号有效,告知该外围装置可使用该系统存储器;当该外围装置使该第二请求信号有效,要求使用该系统存储器时,则该主逻辑芯片组于一第二时间间隔内使该获允信号有效,告知该外围装置可使用该系统存储器;而该第二时间间隔系小于该第一时间间隔;以及,当该主逻辑芯片组须使用该系统存储器时,则该主逻辑芯片组使该获允信号无效,而已经使之有效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请求信号中之一者,须于一第三时间间隔内使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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