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形成电视图象彩色象素的方法和电视投影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94102233.1 | 申请日: | 1994-03-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113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21 |
| 发明(设计)人: | C·迪特;D·勒夫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LDT激光展示技术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9/31 | 分类号: | H04N9/31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程天正 |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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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电视投影系统,用于形成电视图象的象点;它具有至少三个可按不同波长的光信号的强度进行控制的光源,其中各象点的色彩借助第一基本系统中的色值信号确定,这些色值信号在CIE图中可用由荧光粉的波长确定的色彩区域的角点表示。光信号的波长决定了一个与第一基本系统拥有公共色彩区域的第二基本系统。另外,设有一个输入电路,用于产生至少三个与色值信号成比例的或者包含其混合信号的电信号,还设有一个控制装置,用于控制光源。 | ||
| 搜索关键词: | 形成 电视 图象 彩色 象素 方法 投影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产生电视图象的彩色象点(74)的方法,此象点是由不同波长的光信号(RL′、GL′、BL′)照射形成的,其色彩是借助第一基本系统中的色值信号(R、G、B)确定的,此第一基本系统在C正图中可由色彩区域(440)的角点表示,这些角点是通过荧光粉的波长确定的,且设定了第二基本系统,其中光信号(RL′、GL′、BL′)的波长不同于第一基本系统的,且它与第一基本系统拥有一公共色彩区域,且光信号(RL′、GL′、BL′)是由至少三个信号(K、L、M)产生的,这三个信号即是色值信号(R、G、B)或包含此色值信号,由第一基本系统向第二基本系统的转换是通过一矩阵实现的,其特征在于光信号(RL′、GL'、BL')的波长是这样确定的,即最短波长为470nm或更小,并且公共色彩区域至少包含第一基本系统的色彩区域(440)的角点,第一基本系统的波长大于由荧光粉确定的最短波长,在第二基本系统的公共色彩区域内由转换矩阵产生的每一色彩与在第一基本系统中由色值信号确定的色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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