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钩合式挠性支骨的四折折叠伞无效
| 申请号: | 93220420.1 | 申请日: | 1993-07-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170668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7-06 |
| 发明(设计)人: | 郭郑妙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郑妙玲 |
| 主分类号: | A45B19/10 | 分类号: | A45B19/10;A45B25/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丰新枚 |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市***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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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四折折叠伞,和现有技术不同,其伞面骨架之可挠性支骨,一端枢接于伞尾骨,而另一端钩合于一个从第二主骨外端上部开设的小槽孔中伸出的连接件之拱形扣环中,由于不采用现有技术中的铆钉枢接,故加工及组装经济简便;第二主骨上不用开设太大的槽孔,只要设一小槽孔,即可保障可挠性支骨作180°旋转,而且第二主骨的强度亦大大提高,本四折伞实乃一实用新颖的产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合式 挠性支骨 折叠 | ||
【主权项】:
1、一种四折折叠伞,包括由第一、二、三主骨(1)、(2)、(3)及伞尾骨(4)构成的伞面骨架,以及覆盖于所述伞面骨架上的伞面,所述第一主骨(1)一端枢接于能沿中棒上下滑动之滑套上,第一主骨上复枢接有一支骨,该支骨另一端枢接于中棒顶端之固定套上,所述第二主骨(2)外端藉一销钉(21)而与第三主骨(3)端部稍靠上处枢接,另有一第二支骨(22)藉另一销钉(23)而与第三主骨(3)之端部枢接,所述第二支骨(22)另一端枢接于第一主骨合适部位,其特征在于,前述第二主骨(2)之外端上部设有一小槽孔(24),另有一连接件(6),安设于所述第二主骨之内部,所述连接件(6)具有一个扣环(61),所述扣环(61)适从所述小槽孔(24)中伸出,露于第二主骨(2)之上方,一根可挠性支骨(5)外端枢接于所述伞尾骨,内端形成有一钩部(51),所述钩部(51)适与所述扣环(61)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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