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钩合式挠性支骨的四折折叠伞无效
| 申请号: | 93220420.1 | 申请日: | 1993-07-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170668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7-06 | 
| 发明(设计)人: | 郭郑妙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郑妙玲 | 
| 主分类号: | A45B19/10 | 分类号: | A45B19/10;A45B25/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丰新枚 |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市***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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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合式 挠性支骨 折叠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四折折叠伞,特别是一种具有钩合式挠性支骨的四折折叠伞。
现有技术中的四折折叠伞,为了收伞时能将伞尾骨向中央收拢,在第三主骨上设有一可挠性支骨(5),该可挠性支骨(5)一端枢接于伞尾骨,另一端则藉一扣环(52)而枢接于设于第二主骨(2)内侧的一个铆钉(7)上。为了保证开伞、收伞时可挠性支骨(5)的活动空间,必须在第二主骨(2)的末段上部开设一较大的槽孔(25),以使可挠性支骨(5)可以旋转自如。由于槽孔(25)较大,大大削弱了伞骨之强度,而且必须套穿铆钉(7)以实现枢接,在制作时很不方便,费时费力,使成本提高,十分不符合实用的原则。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型四折折叠伞,这种折叠伞具有钩合式挠性支骨,克服了上述种种缺点。
本实用新型所述四折折叠伞,包括由第一、二、三主骨及伞尾骨构成的伞面骨架,以及覆盖于所述伞面骨架上的伞面,所述第一主骨一端枢接于能沿中棒上下滑动之滑套上,第一主骨上复枢接有一支骨,该支骨另一端枢接于中棒顶端之固定套上。第二主骨的外端上部设有一小槽孔,一个连接件从所述小槽孔中伸出,一拱起的扣环露于第二主骨上方,一根可挠性支骨一端枢接于所述伞尾骨,另一端钩合于从第二主骨的小槽孔中伸出的所述连接件的扣环中。
按上述结构,由于所述可挠性支骨具有向上之弹性力,可以使所述连接件稳妥地附著于第二主骨内部,确保伞面骨架撑开时保持稳固的开伞状态。另外,和现有技术相比较,可挠性支骨与第二主骨枢接处不必采用铆钉,加工及组装方便,提高了经济效益。再有,第二主骨的外端上部只要开设一个小槽孔,即可保证挠性支骨作180°的旋转,既保障了第二主骨之强度,又能允许挠性支骨旋转180°,这是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结构所做不到的。
以下将结合诸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所述四折折叠伞作详细描述。
图1为现有技术中的四折折叠伞的可挠性支骨和伞主骨枢接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四折折叠伞的可挠性支骨和伞主骨枢接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所示部分的组装示意图;
图4为图3所示部分的组装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四折折叠伞的伞面骨架撑开时的示意图;
图6为图5所示伞面骨架半开时示意图;
图7为所述伞面骨架收拢时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所述四折折叠伞,包括由第一、二、三主骨(1)、(2)、(3)及伞尾骨(4)构成的伞面骨架,以及覆盖于所述伞面骨架上的伞面,所述第一主骨(1)一端枢接于能沿中棒上下滑动之滑套上,第一主骨上复枢接有一支骨,该支骨另一端枢接于中棒顶端之固定套上。如图2-4所示,第二主骨(2)外端藉一销钉(21)而与第三主骨(3)端部稍靠上处枢接,另有一第二支骨(22)藉另一销钉(23)而与第三主骨(3)之端部枢接,所述第二支骨(22)另一端枢接于第一主骨合适部位。前述第二主骨(2)之外端上部设有一小槽孔(24),另有一连接件(6),安设于所述第二主骨之内部,所述连接件(6)具有一个扣环(61),所述扣环(61)适从所述小槽孔(24)中伸出,露于第二主骨(2)之上方,一根可挠性支骨(5)外端枢接于所述伞尾骨,内端形成有一钩部(51),所述钩部(51)适与所述扣环(61)钩合。
由于所述可挠性支骨具有向上的弹性力,故伞面撑开时能保持稳固的构架,如图5所示。伞面半开状态及收拢状态分别如图6及图7所示。
本实用新型所述四折折叠伞,由于可挠性支骨与第二主骨采用独特的钩合结构,故折叠伞结构牢固,开启及收拢灵活,加工及组装简便,实为一种经济实用的四折折叠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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