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废弃植物制取可燃气、炭和焦油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3110113.1 | 申请日: | 1993-02-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142C | 公开(公告)日: | 1998-04-22 |
| 发明(设计)人: | 南方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C10B53/02 | 分类号: | C10B53/02;C10B1/06 |
| 代理公司: | 大连科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贾汉生 |
| 地址: | 116023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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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以废弃植物干馏制取可燃气、碳、焦油及醋液的方法。原料包括树的枝叶,作物的秸杆,种子和果实的皮、壳、芯、核,各种草以及糖渣、水解制糠醛渣等。工艺为原料切割、干燥、粉碎、干燥、成型、干馏,产生的气体冷却得干馏液、再分离得醋液和焦油,不凝气用原料干燥得木气,剩余物用惰性气降温得木炭。本发明对原料的利用率很高,且无任何三废排放。 | ||
| 搜索关键词: | 废弃 植物 制取 燃气 焦油 方法 | ||
【主权项】:
1、用植物干馏制取可燃气、炭和焦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废弃植物为原料,用饲料切割机切成1~4mm颗粒,干燥后用谷物粉碎机粉碎至0.5~3mm粒度,再次干燥到含水量在10%以下,用干馏后所得干馏液分离出来的焦油为粘合剂加入其中并用成型机成型;成型后的原料装入干馏炉升温干馏,加热升温时间为2~12h,干馏温度不低于500℃;干馏产生的气体经冷却得干馏液,再分离而得醋液和焦油;不凝气经干燥和脱油而得民用燃料木气;干馏剩余物经降温得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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