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无效
| 申请号: | 91203816.0 | 申请日: | 1991-03-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884U | 公开(公告)日: | 1992-11-04 |
| 发明(设计)人: | 金晖;夏来庆;汪均培;郑洪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学 |
| 主分类号: | F01N1/02 | 分类号: | F01N1/02 |
| 代理公司: | 浙江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法高 |
| 地址: |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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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内燃机排气消声器,它依次包括扩张腔I、II、III和共振腔,并设有不同长度的消声管1、2、3、4。消声管1两端分别与内燃机排气管,和扩张腔I相通,消声管2两端分别与扩张腔I、III相通,消声管3两端分别与扩张腔II、III相通,消声管4两端分别与扩张腔II和大气相通,并穿过扩张腔III和共振腔,消声管4在共振腔相应位置上开有小孔并与共振腔相通。本实用新型加工工艺简单,制造容易。内燃机使用本实用新型与空管相比排气噪声可下降24dB(A)。 | ||
| 搜索关键词: | 内燃机 排气 消声器 | ||
【主权项】:
1、一种内燃机排气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它依次具有扩张腔(Ⅰ)、(Ⅱ)、(Ⅲ)、共振腔(Ⅳ),并设有不同长度的消声管(1)、(2)、(3)、(4),消声管(1)两端分别与内燃机排气管和扩张腔(Ⅰ)(Ⅲ)相通,消声管(2)两端分别与扩张腔(Ⅰ),(Ⅲ)相通,并穿过扩张腔(Ⅱ),消声管(3)两端分别与扩张腔(Ⅱ),(Ⅲ)相通,消声管(4)两端分别与扩张腔(Ⅱ)和大气相通,并穿过扩张腔Ⅲ和共振腔(Ⅳ),消声管(4)在共振腔(Ⅳ)相应位置上开有小孔并与共振腔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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