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有效
| 申请号: | 202023103060.6 | 申请日: | 2020-12-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6793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 发明(设计)人: | 陈巧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B21/18 | 分类号: | G08B21/18;G08B7/06;G09F13/22 |
| 代理公司: | 长沙科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203 | 代理人: | 蔡阳林 |
| 地址: | 22572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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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包括桩主体,所述桩主体由套设的护板分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所述桩主体的地上部分侧面设置有警示灯,所述桩主体内设置有断线报警器,所述断线报警器的信号线设置于所述桩主体的地下部分靠近所述护板处,并连接另一所述桩主体。本实用新型设计巧妙,当视线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警示灯具有较强的穿透力,能有效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断线报警器的信号线处在靠近地表位置,当施工人员未注意到,而破坏到信号线,断线报警器会鸣笛报警,阻止进一步深挖,破坏到燃气管道。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燃气 管道 警示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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