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有效
| 申请号: | 202023103060.6 | 申请日: | 2020-12-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6793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 发明(设计)人: | 陈巧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B21/18 | 分类号: | G08B21/18;G08B7/06;G09F13/22 |
| 代理公司: | 长沙科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203 | 代理人: | 蔡阳林 |
| 地址: | 22572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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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燃气 管道 警示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包括桩主体,所述桩主体由套设的护板分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所述桩主体的地上部分侧面设置有警示灯,所述桩主体内设置有断线报警器,所述断线报警器的信号线设置于所述桩主体的地下部分靠近所述护板处,并连接另一所述桩主体。本实用新型设计巧妙,当视线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警示灯具有较强的穿透力,能有效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断线报警器的信号线处在靠近地表位置,当施工人员未注意到,而破坏到信号线,断线报警器会鸣笛报警,阻止进一步深挖,破坏到燃气管道。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示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
背景技术
天然气管道是指将天然气(包括油田生产的伴生气)从开采地或处理厂输送到城市配气中心或工业企业用户的管道,又称输气管道。天然气管道通常采用预埋方式安装于地下,在燃气管网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为防止地下管道被挖破坏,按照燃气施工管理规范要求,管理部门或企业需要在管线位置设置警示桩予以提示。但现有的警示桩其功能较为单一,相隔存在一定距离,当视线条件不好,比如夜间或雾天,无法更好的起到警示作用。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包括桩主体,所述桩主体由套设的护板分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所述桩主体的地上部分侧面设置有警示灯,所述桩主体内设置有断线报警器,所述断线报警器的信号线设置于所述桩主体的地下部分靠近所述护板处,并连接另一所述桩主体。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警示灯安装方向与燃气管道走向保持一致。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警示灯连接光电感应开关。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桩主体顶部设置有光伏电池组件,并电性连接所述警示灯、断线报警器。
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桩主体底部呈锥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巧妙,当视线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警示灯具有较强的穿透力,能有效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断线报警器的信号线处在靠近地表位置,当施工人员未注意到,而破坏到信号线,断线报警器会鸣笛报警,阻止进一步深挖,破坏到燃气管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图1是一种应用于燃气管道的警示桩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桩主体;2、护板;3、警示灯;4、断线报警器;5、信号线;6、光电感应开关;7、光伏电池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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