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执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20367.3 | 申请日: | 2019-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2842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丁小川;李映林;高超;尚臣;杨晓燕;孙涛;楚济如;刘飞;张兆霖;唐文偲;刘勇;田苗;孙朋朋;田齐伟;余德诚;赵子坤;史子玉;陈兆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21D3/04 | 分类号: | G21D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晓航 |
地址: | 10084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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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执行方法,该方法根据不满足监督要求验收准则时是否影响可用性要求,将各个监督要求的验收准则分为两类:可用性准则、正常运行准则;当在执行定期试验时,可用性准则不满足时执行对应的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措施;正常运行准则不满足时,核电厂内自行控制,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不需要执行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措施。本发明所提供的监督要求验收准则分类方法简洁、高效,便于使用,避免了不同核电厂执行定期试验策略不一致的情况,便于核安全监管与电厂使用,也避免了不恰当地判定设备不可用进入LCO,进而导致核电机组运行限制。 | ||
搜索关键词: | 核电厂 安全 相关 系统 设备 定期 试验 监督 要求 执行 方法 | ||
【主权项】: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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