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执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20367.3 | 申请日: | 2019-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2842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丁小川;李映林;高超;尚臣;杨晓燕;孙涛;楚济如;刘飞;张兆霖;唐文偲;刘勇;田苗;孙朋朋;田齐伟;余德诚;赵子坤;史子玉;陈兆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21D3/04 | 分类号: | G21D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晓航 |
地址: | 10084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核电厂 安全 相关 系统 设备 定期 试验 监督 要求 执行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执行方法,该方法根据不满足监督要求验收准则时是否影响可用性要求,将各个监督要求的验收准则分为两类:可用性准则、正常运行准则;当在执行定期试验时,可用性准则不满足时执行对应的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措施;正常运行准则不满足时,核电厂内自行控制,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不需要执行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措施。本发明所提供的监督要求验收准则分类方法简洁、高效,便于使用,避免了不同核电厂执行定期试验策略不一致的情况,便于核安全监管与电厂使用,也避免了不恰当地判定设备不可用进入LCO,进而导致核电机组运行限制。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核电厂设计技术,具体涉及一种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执行方法。
背景技术
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规定了我国核安全法规(HAD103/01)要求的、电厂要满足的运行限值和条件(LCO),包括安全限值,保护阈值的整定值,正常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上述LCO中包含的可用性要求未得到满足时所采取的措施。严格遵守运行技术规范(简称TS)所规定的技术准则是保证电厂在其整个寿期内安全的最低技术规则。为了对上述可用性要求进行监督,一般在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中规定了各系统的监督项目、监督频度、验收准则等,相关示例见表1。
表1主给水流量调节系统监督要求(示例)
核电厂按照监督要求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当试验不满足验收准则时,根据对可用性要求的影响情况确定是否执行LCO的措施,必要时以运行事件的形式上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可用性要求与监督要求的关系如图1所示。
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是通过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来确保的,但是目前国内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内容普遍比LCO的范围要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导准则,导致不同核电厂的执行策略差异较大;当某项试验不满足监督要求验收准则时,有的核电厂在执行过程中,认为凡是不满足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都认为不满足运行限值和条件,执行相应的措施;有些核电厂先根据经验判断是否不满足运行限值和条件,再确定是否执行相应的措施;这给技术规格书的执行带来了不确定性,也不利于核安全监管。
目前国内针对监督要求相关专利申请包括“核电厂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分级管理的方法”(申请公布号“CN 105702307 A”)等,其技术方案包含了监督要求分级相关内容,但其分级方法流程繁琐,且考虑因素过多,如需要考虑设备对应的安全功能及安全功能的分类、考虑设备不可用的后果、需要按安全功能将设备进行分类,需要查询上游文件如安全分析报告、安全准则、定期试验完整性说明和定期试验导则等,还要和参考电厂的分级结果进行比对。除此之外,相关技术方案简单地将非安全功能划分为B级,但部分核电厂的运行技术规格书包含非安全功能的可用性要求,对这部分内容划分不妥。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不同电厂的运行技术规格书,在保证核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一种统一、高效的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执行方法,以便于核安全监管与电厂使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执行方法,该方法根据不满足监督要求验收准则时是否影响可用性要求,将各个监督要求的验收准则分为两类:可用性准则(U准则)、正常运行准则(N准则);
其中,可用性准则定义为:试验准则不满足将危害到一个或多个运行限值和条件的可用性要求;
正常运行准则定义为:可用性准则以外的监督项目为正常运行准则,包括导致设备降级,但不影响其功能执行期间的性能和可用性的试验准则;
当在执行定期试验时,可用性准则不满足时执行对应的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措施;正常运行准则不满足时,核电厂内自行控制,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不需要执行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措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1220367.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