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有效
| 申请号: | 201821176702.5 | 申请日: | 2018-07-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022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5 |
| 发明(设计)人: | 徐焱昌;陈朝辉;刘凤芹;贺小光;李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中新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4B1/82 |
| 代理公司: | 宜昌市慧宜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6 | 代理人: | 彭娅 |
| 地址: | 443005 湖北省宜昌市***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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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包括底座,在底座上设有外室及内室,所述内室设于外室内,所述内室的侧壁为透明材质制成,在外室及内室的顶部设有顶板,所述内室内放置录音设备。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采用内室及外室的结构,便于监管人员在外室中监管内室中的录音过程,并且内室及外室均具备隔音效果,保障了录音采集的质量。 | ||
| 搜索关键词: | 内室 外室 司法鉴定 录音 采集 底座 室内 本实用新型 隔音效果 录音过程 录音设备 透明材质 侧壁 监管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1),在底座(1)上设有外室(2)及内室(3),所述内室(3)设于外室(2)内,所述内室(2)的侧壁为透明材质制成,在外室(2)及内室(3)的顶部设有顶板(4),所述内室(3)内放置录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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