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有效
| 申请号: | 201821176702.5 | 申请日: | 2018-07-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7022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5 |
| 发明(设计)人: | 徐焱昌;陈朝辉;刘凤芹;贺小光;李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中新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4B1/82 |
| 代理公司: | 宜昌市慧宜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6 | 代理人: | 彭娅 |
| 地址: | 443005 湖北省宜昌市***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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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内室 外室 司法鉴定 录音 采集 底座 室内 本实用新型 隔音效果 录音过程 录音设备 透明材质 侧壁 监管 | ||
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包括底座,在底座上设有外室及内室,所述内室设于外室内,所述内室的侧壁为透明材质制成,在外室及内室的顶部设有顶板,所述内室内放置录音设备。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采用内室及外室的结构,便于监管人员在外室中监管内室中的录音过程,并且内室及外室均具备隔音效果,保障了录音采集的质量。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录音采集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
背景技术
在司法鉴定经常需要对声音进行对比,在声音对比的过程中经常需要采集不同人的声音信息,目前司法鉴定领域大多采用非专业的录音设备,或者是音乐录音棚;但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采集到的资料为法律材料,传统的录音棚不能满足严格监管的要求。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能够在录音采集室内对被采集人进行监控,并保证录音采集质量。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包括底座,在底座上设有外室及内室,所述内室设于外室内,所述内室的侧壁为透明材质制成,在外室及内室的顶部设有顶板,所述内室内放置录音设备。
优选的,所述底座内设有连通外部与内室的线路管道,
优选的,所述内室的侧壁为双层真空玻璃制成。
优选的,所述内室的侧壁上设有双层真空玻璃门。
优选的,所述外室的侧壁包括木质龙骨层,在木质龙骨层的外部依次设有胶粘层、化学交联发泡聚乙烯隔音功能层、聚氨酯吸音防火功能层及装饰墙面层。
优选的,所述外室的侧壁上设有外室门。
优选的,所述外室及内室的顶部均设有摄像头,摄像头与外部的监控主机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采用内室及外室的结构,便于监管人员在外室中监管内室中的录音过程,并且内室及外室均具备隔音效果,保障了录音采集的质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双层真空玻璃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外室侧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用于司法鉴定的录音采集室,包括底座1,在底座1上设有外室2及内室3,所述内室3设于外室2内,所述内室2的侧壁为透明材质制成,在外室2及内室3的顶部设有顶板4,所述内室3内放置录音设备。
优选的,所述底座1内设有连通外部与内室3的线路管道5,
优选的,所述内室3的侧壁为双层真空玻璃制成。
优选的,所述内室3的侧壁上设有双层真空玻璃门6。
优选的,所述外室2的侧壁包括木质龙骨层9,在木质龙骨层9的外部依次设有胶粘层10、化学交联发泡聚乙烯隔音功能层11、聚氨酯吸音防火功能层12及装饰墙面层13。
优选的,所述外室2的侧壁上设有外室门7。
优选的,所述外室门7为隔音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外室2及内室3的顶部均设有摄像头8,摄像头8与外部的监控主机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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